也管不住那些不顧一切的瘋狂之徒不是,只是這樣的人一旦被糾出來了,他的人生之路也就到了盡頭。)
蕭楠的父親戶籍相比較高,是農戶中的上等戶籍,即屬於富農標準,蕭大郎手上有十五畝良田,一百畝荒地,在冊的年收入大約是年收入一百兩白銀,這一標準已持續八年沒有變化,按蕭大郎的收入標準,他們家一年戶稅要交5兩銀子,或者等植的穀物。
地稅青孚鎮的良田一律按每季畝產650斤算,稅收是3。5%,15畝地,蕭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糧食,摺合起來約莫3。7石(宋一斗等於9。2斤,十鬥等於一石)。
那一百畝荒地是十年前買下來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稅,後續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稅,一百畝地一季的稅約莫約是2。5石,一年兩次,加起來蕭楠家每個要交12。4石的地稅。
(這一章比較枯燥,不過既然是種田文,這些稅賦什麼的不寫清楚,後續很多段落都寫不下去,當然,這些稅賦並不是北宋真正的稅賦標準,而是根據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設定的背景中某隻蝴蝶的改革衍生出來的。)
二十二章、偷只老虎崽(上)
蕭楠家的那一百畝荒地就是她家房子後面那一片向東延伸的荒山,荒山之上就是白雲山的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