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了小杉。
小杉說明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聽說是已經一審完畢的命案,律師皺眉。
小杉見到律師就像見到了救命稻草,非常有誠意的希望律師幫幫忙。
律師最終嘆氣說:“這件案子我還需要再詳細瞭解一番。現在中院判決了,犯罪人還有上訴的機會,等我訊息。”
小杉:“謝謝律師,太感謝了。”
見完律師,小杉心底又猶豫起來,律師明說,包庇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還說了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零六條,小杉記不得了。
律師說假口供這事可大可小,可以說自己怕事,擔心被報復,給自己找一找有利的理由,爭取能得到寬大處理。
可小杉擔心自己爭取不到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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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杉媽的屍檢報告出來,沒有別的問題,只是車禍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