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迴歸本色,以最擅長的方式,在敵人的生命航線上執行自由獵殺任務。
可以說,美軍指揮官基本上不用擔心來自海面下的威脅。
從第51艦隊的立場出發,在與第一主力艦隊決戰之前,只需要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找到第一主力艦隊。
前面已經提到,即便沒有支援,主力艦隊仍然有比較可靠的偵察與搜尋手段。
這就是用主炮發射的“偵察炮彈”。
從技術上講,在軍事偵察衛星的質量都能降低到100千克以下的時代,“偵察炮彈”根本算不上是“高科技裝備”。從結構上講,“偵察炮彈”就是用大口徑電磁炮發射、配備了感測器的無人偵察機。因為螺旋電磁炮的炮口速度在每秒4千米以上,理論上甚至能夠達到每秒20千米,所以只需要為“偵察炮彈”配備一具火箭助推發動機,就能使其達到第一宇宙速度,從而獲得無限射程。當然,這些都是理論,暫且不說技術上有沒有難度,僅僅是無限射程就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當然,“偵察炮彈”也不是萬能的,而是有很大的效能缺陷。
從前面的介紹中就看得出來,大口徑電磁炮實際上可以作為航天器的第一級動力,即用大口徑電磁炮將航天器加速到每秒4千米,然後由航天器上的助推火箭繼續加速,達到第一宇宙速度。隨著電磁炮的效能提高,甚至能夠直接將航天器加速到每秒7。9千米的第一宇宙速度。問題是,整個大戰期間,共和國與美國都沒有用電磁炮向大氣層外發射炮彈,原因也很簡單,電磁炮的加速器長度不過就幾米、最多也就幾十米,在這麼短的距離內,將炮彈加速到每秒4千米,相當於幾萬個的平均加速度,而瞬時加速度更是在百萬以上。如此巨大的加速度,對炮彈的結構、以及炮彈內的裝置有著非常高的要求。別說衛星上的那些精密電子裝置,就連“偵察炮彈”裡的感測器都得定做。更重要的是,在發射過程中,炮彈處於強磁場之下,需要做遮蔽處理,這又對炮彈的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
受此影響,“偵察炮彈”實際上只是戰前的偵察手段,而不是戰術偵察手段。
雖然從理論上講,也可以用“偵察炮彈”來執行戰術偵察任務,即在相對較大的範圍內搜尋攻擊目標,但是按照特定標準生產的“偵察炮彈”的價格是普通炮彈的幾百倍,而且主力艦彈藥庫的空間本來就有限,所以沒有任何艦隊指揮官會用“偵察炮彈”去執行偵察機的任務。
因為“偵察炮彈”的技術含量不算太高,所以美軍按照半裝彈的口徑標準制造“偵察炮彈”。當然,在艦隊中,“偵察炮彈”並不屬於彈藥,而是與干擾彈、誘餌彈等一同歸屬於消耗類電子裝置。
作戰使用中,首先由偵察機等偵察力量在較大的範圍內搜尋敵艦隊,只有在掌握了敵艦隊的基本行蹤,並且確定了敵艦隊的大致位置之後,艦隊指揮官才會在攻擊之前,用偵察炮彈對敵艦隊進行準確定位這個時候,偵察機等支援力量都會撤退,或者暫時撤出交戰區域,以免遭到友軍誤傷,如果交戰距離太遠的話,偵察機等支援力量則在戰場附近負責訊號中轉,如果偵察機無法呆在戰場附近,比如遭到敵戰鬥機攻擊,艦隊則需要在目標之前撒佈一些高空訊號中轉器,在美軍的作戰守則中,對這些戰術做了明確規定,然後利用偵察炮彈提供的資訊進行炮擊。
由此可見,擺在美軍指揮官面前的選擇有兩個。
一是利用偵察機在白天提供的資訊,由計算機分析第一主力艦隊的航行資料,然後向第一主力艦隊的航線上投射“偵察炮彈”,爭取在天亮前找到第一主力艦隊,並且搶在第一主力艦隊之前發起進攻。這麼做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第一主力艦隊很有可能在夜間改變航行方向,從而使搜尋落空,或者需要消耗更多的“偵察炮彈”才有可能發現目標。暫且不說發射“偵察炮彈”會不會使第51艦隊暴露行蹤(電磁炮在工作的時候肯定會產生強大的電磁場,即便做了遮蔽處理,也無法做到完全遮蔽,比如在發射炮彈的瞬間,就會在炮口處產生強磁場,而這種程度的磁場擾動對被動探測系統來說,簡直就是黑夜中的燈塔)。如果消耗太多的“偵察炮彈”又沒能找到目標,肯定會對白天的戰鬥產生影響。
二是在夜間靠近戰場,等到天亮後讓偵察機去尋找第一主力艦隊,然後發起攻擊。這麼做更加穩妥一些,卻存在一個同樣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第51艦隊在戰場附近耽擱的時間越久,暴露的機率就越大,也就有可能首先暴露行蹤,遭到第一主力艦隊的突然打擊。如果考慮到第一主力艦隊在主炮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