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部分(1 / 4)

小說:國策 作者:九十八度

另外一串同樣有特殊意義的無線電訊號,即做出應答。只要應答正確,就是友軍。可想而知,這種相當“原始”的甄別手段只能用在低強度戰爭中,別說遭到惡意干擾,即便在電磁環境相對複雜的戰場上,敵我識別訊號也很容易受到影響,從而使識別系統失去應有的作用,結果就是友軍遭到攻擊。別說21世紀中期的戰場上,在60多年前的海灣戰爭中,當時還沒有什麼像樣的電子干擾裝置,盟軍都多次誤傷友軍。

與無線電識別系統一樣,其他電子識別手段都存在容易遭到干擾的弊端。

直到2050年左右,共和國的工程師率先將“場效應原理”用在了敵我識別系統上,才解決了敵我識別這個世界級難題。“場效應原理”並不複雜,即利用所有具有質量的物體都具有的基本物理性質,即重力場與電磁場。因為任何物體的場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可以由物體產生的場來確定物體的身份。因為原理非常簡單,所以數年之內,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國家都掌握了類似的技術。當然,“場效應原理”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受探測系統效能的限制,加上地球本身就有重力場,還有地磁場,所以採用“場效應原理”的探測裝置的作用距離都非常有限,只能對較近的物體進行探測。也正是如此,“場效應原理”在提出數十年之後才得到應用,而且首先就用到了敵我識別系統上。不管怎麼說,在以避免誤傷為主要目的的敵我識別系統中,對感應距離的要求並不苛刻,即便在某些時候,需要對遠處的目標進行甄別,也可以藉助其他手段,而不一定要依靠“場效應”。

正是得益於此,艦隊防空作戰才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

當然,這也不是說己方的防空戰鬥機可以四處亂躥,不用顧慮己方的防空系統。

不管怎麼說,敵我識別是一個過程,而不是目的,因此需要花費時間。

在以遠端防空導彈擔綱的外圍防空圈中,進行敵我識別的那點時間還算不了什麼,可是到了以毫秒計算時間的內層防空圈,即由能量武器對來襲目標進行攔截的時候,敵我識別所花的時間就不是那麼短暫的了。

說得形象一點,以共和國海軍的鐳射攔截系統來說,在對付一個目標的時候,持續照射時間僅有10毫秒,即便用分光系統同時照射10個目標,持續照射時間也僅僅只有125毫秒(分光系統會產生能量損耗,其能量傳遞效率大概為80%)。更重要的是,到了需要動用能量攔截系統的時候,需要對付的往往都是反艦導彈,而且是已經拋掉了發動機,僅剩下了彈頭與姿態控制發動機的導彈。這個時候,反艦導彈的速度基本上都在20馬赫以上,而能量攔截系統的交戰距離在20千米左右,因此留給攔截系統的反應時間只有3秒鐘,一般情況下,還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對目標進行2次攔截,即每次只有1。5秒,也就是1500毫秒。算上損傷評估等等時間,每次開火前的準備時間不會超過攔截總時間的20%,即300毫秒。由此可見,除掉125毫秒的攔截時間之後,僅剩下了175毫秒。因為能量攔截系統不是摧毀目標,而是使目標偏離彈道,無法對戰艦構成威脅,所以必須在距離戰艦5000米之外將目標擊落。除掉這個時間,連175毫秒的喘息時間都沒有。

由此可見,在艦隊內層防空圈,攔截系統不會分敵我,會對所有進入攻擊範圍、並且對戰艦構成了威脅的具標進行攔截。更重要的是,攔截系統判斷目標是否對戰艦構成了威脅的標準很簡單,即目標有沒有向戰艦運動。準確的說,是目標與戰艦的相對距離是在縮短還是在擴大。如果是在縮短,那就是構成威脅。

當然,這對艦隊外圍防空圈的戰鬥沒有多大影響。

在艦隊防空系統的支援下,美軍戰鬥機迅速扭轉局面,讓冒進的共和國海軍戰鬥機嚐到了苦頭。

只不過,局面並沒變得對美軍有利。

就在美軍拼盡全力攔截共和國海軍的戰鬥機時,第二波攻擊機群已經到達美軍艦隊北面500多千米處。

前面提到,在與美軍戰鬥機遭遇的時候,第一波攻擊機群的戰鬥機將攜帶的防空導彈投向了美軍艦隊外圍的護航戰艦。根據部分飛行員回憶,在他們與美軍戰鬥機爭奪制空權的時候,至少有2艘美軍戰艦被導彈擊中,並且冒起了濃煙。根據美軍的作戰記錄,在15點10分到15點35分之間被導彈擊中的戰艦是4艘,而不是2艘,其中包括在艦隊北面執行警戒任務的1艘巡洋艦、執行輔助警戒任務的1艘多用途驅逐艦、以及在附近活動的2艘反潛驅逐艦。因為這4艘戰艦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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