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部分(2 / 4)

小說:再生緣 作者:尋找山吹

相位,手握大權宜正已,作王妃,便當婉順合君心”時,她便聲稱“願甘死罪斷難從”,最後是急火攻心,“吐血如潮”。她珍惜已往獲得的自由勝於一切。在她前面,一切“夫為妻綱”、“夫唱婦隨”、“從一而終”,都遭到了無情的踐踏。

至於父母兄長之情,孟麗君固然尊重,但在危及她的自由和生存時,她也毫不猶豫,決然捨棄。例如她母親在朝廷上當面揭穿冒名而來的假孟麗君而指明當朝丞相就是自已的女兒時,孟麗君翻臉不認人,威協當朝要脫袍掛冠,辭官而去,以至父母當從大受折辱,父親被指為“懼內愁獅吼”,母親被責為“擅議宰臣該重罪,目無君父亂朝綱”,全家被罰了半年的俸祿。孟麗君當然不無內咎,但她決不為什麼“父為子綱”、“在家從父”的古訓或單純的親情而放棄自己的理想。

陳端生這種激烈的反男權中心,反三綱五常的女性逆反心理,受到很多人的批評和反對,甚至同時代的一些傑出女性也不能真正理解。例如1821年將《再生緣》手抄本付印的香葉閣主人侯芝就曾將《再生緣》改寫為《金閨傑》並在題詞中批語孟麗君的“齒唇直逞明槍利,骨肉看同蔽屣遺。僭位居然翁叩首,裂眥不惜父低眉,倒將冠履愆還小,滅盡倫常罪莫提”另一部長篇彈詞《筆生花》的作者邱心如(1805——1873)也指摘孟麗君“辱父欺君太覺偏”,並翻其意而作《筆生花》。

陳端生的確超越了她的同代人,她所創造的孟麗君為社會所不容,只可能有一個她所不願見到的悲劇結局。郭沫若認為作者預想的結局應是孟麗君吐血而死,皇甫少華大鬧朝廷,少年皇帝惱羞成怒,把他們投入天牢……其實皇帝冒大雨,微服私訪孟麗君時已說得很清楚:如果孟麗君不從“君命”,結果只能是“法紀難逃性命無,不但盡將卿棄市,還把你,全家藉沒罰為奴”。孟麗君為自己前途的設計原是:“混過幾年辭了主,也只好,脫袍卸蟒返林泉”,她早已準備和傳統女性的生活一刀兩段,所以說:“劬勞恩德來生報,伉儷情緣後世言”。可見一切大團圓的結局都是和作者原意相悖的。然而,就是這樣一種最低設計,在男性規定著一切女性規範的男權社會也是不可能的。吐血身亡正是這位才華絕世的美麗少女為堅持自由理想,不願迴歸男性規定的生活正規化所必然付出的代價。

在男性統治的社會中,關於女性的一切,都只有男性的規定和解釋。女性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就是滿足男子慾望的物件。幾千年來,中國女性除了男性的命令和規定外,只能生存於一種黑暗、隱秘、無名、喑啞的世界,她們甚至根本沒有能以解釋和表述自己的話語,女性的全部生活都必然服從於男性所設計的父子秩序。殺敵立功的花木蘭的最後結局是“穿我舊時裙,著我舊時裳”,待字閨中,成為“某人妻”。梁祝故事中的祝英臺最後殉情固然有為愛情寧死不屈的一面,但她所追求的理想幸福也還是在男性所規定的秩序之內——成為“某人妻”和“從一而終”,她的一生都是在“發乎情,止乎禮義,不及於亂”的男性法規的框架之內。唯有孟麗君,她的理想決不是“著我舊時裳”,成為“某人妻”,更不是“從一而終”的“生不同室死同穴”,她所追求的是超越於男性法規的男女並駕齊驅,是女性聰明才智得以和男生一樣充分發揮的平等機會,是像男性那樣掙脫家庭桎梏而遠走高飛的可能性。這是少女陳端生的夢,也是她創作孟麗君的女性的幻想。

然而,在男權社會中,女性自我只能處於一種無名、無稱謂、無身份、無表述話語的狀態,她要表述自己的夢,就只能藉助於男性所創造的一切;名份、稱謂、身份、話語等等。首先,她必須假扮成一個男人,取得作為社會主體的起碼權力,她必得嘔心瀝血不暴露自己的女性性別;其次,她只能利用一部分男性法規來反對另一部分男性法規,在夾縫中求生存。例如她以“哪有老師嫁門生”的法規來抵制必得成為“某人妻”的婚姻圈套;用天子不能戲弄外臣的法規來抗拒皇帝多次的威逼利誘;既然男權社會不相信女子才學可以遠在眾男性之上,否認女子也可以“連中三元,官拜丞相”,“調停中外,燮理陰陽”,那末,孟麗君正好用這種邏輯來掩蓋自己的真正性別。總之在男權壓制、女性完全無法表述自己的情況下,女作家陳端生只能利用男子的經歷、男子的判斷和男子的聲音來曲折紆迴地表述女性的夢幻。這也就是郭沫若所說的:“挾封建道德以反封建秩序……挾爵祿名位以反男尊女卑,挾君威而不從父母,挾師道而不從丈夫,挾貞操節烈而違抗朝廷,挾孝悌力行而犯上作亂”。總之,孟麗君只能用假裝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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