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這類應用,我們就可以完全理解超自我的假設,並且,一旦我們熟悉了心理的底層領域後,在進入更為表面的、更高層次的心理結構時,至今仍然存在的困境就可以消除了。當然,我並未認為分離出超自我就是解決了自我心理學的根本問題。相反,這只是第一步,但在這種場合下,艱難的還不僅僅是第一步。
B然而,也許我們應該提出,在自我的相反一端,尚有另一個問題等待我們去解決。實際上,在很早以前的分析工作中,觀察就已經向我們顯示出這個問題了。因為這個問題常常發生,所以我們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了認識它的重要性的關鍵所在。正如你們所知道的,全部精神分析的理論,事實上是建立在對抵抗的理解基礎上的。當我們試圖使病人的無意識變為意識時,病人就會表現出這種抵抗。這種抵抗的客觀標誌是病人的聯想失敗或遠離所涉及的題目。他也可能在主觀上意識到抵抗的存在,這表現為當他接近論題時便產生種種痛苦的感情。但是這最後一種標誌也可能不出現。在出現抵抗時,我們對病人說:從你的行為推斷,你現在正處於抵抗的狀態;他回答說他對此毫無所知,只意識到他的聯想變得更困難了。結果證明我們是對的;但在那種情況下,他
①見《群體心理學》第8章末(1921c)。——英譯註。
的抵抗也是無意識的,正如我們正在研究如何加以提升的被壓抑物是無意識的一樣。很久以前,我們就已經提出過這個問題:這種無意識的抵抗產生於心靈的哪一部分?精神分析的初學者將準備立刻回答:它當然是無意識的東西進行的抵抗。這是一個含糊而無用的回答!如果它意味著抵抗從被壓抑物中產生,我們就必須回答說:肯定不是!相反,我們應該認為被壓抑物具有一種向上的強大的內驅力,具有一種努力進入意識狀態的衝動。抵抗只能是自我的一種表現。自我最初實行壓抑,現在又希望維持壓抑。而且,這就是我們曾經一直採取的觀點。由於我們已經假定在自我中有一種特殊的機構即超自我——它代表了各種具有限制和否定特徵的要求——我們就可以說壓抑是這個超自我的工作:超自我或者親自實施壓抑,或者由自我按它的指令實施壓抑。假若我們在分析時所遇到的抵抗未被病人所意識到,這就意味著在某些相當重要的情況下,超自我和自我都能夠無意識地進行工作,或者——這也許更重要——自我和超自我的某些部分本身都是無意識的。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考慮到這樣一種令人不快的發現:一方面,自我(和超自我)與意識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被壓抑物與無意識也不完全一致。
B講到這裡,我覺得我必須暫停一下,休息休息——你們對此可能也是歡迎的——並在我繼續講之前,向你們表示歉意。我的意圖是對我在十五年前發表的精神分析引論作某些補充。我在這樣做時必須假設,在十五年前的間歇期裡,你們像我一樣,都只是在從事精神分析。我知道這個假設是不合適的;但我沒有辦法,我只能這樣做。這種情況無疑與下述事實有關,即一般說來,要使一個本身不是精神分析家的人,透徹理解精神分析是很困難的。你們可以相信,我們並不高興給人一種神秘社會的成員和從事神秘科學的印象。然而,我們也不得不堅決地認為和表示:誰要是不具備只有透過自我分析才能獲得的特殊經驗,誰就沒有權利參加關於精神分析的討論。我在十五年前講演時,曾盡力省略了我們理論的某些思辨部分;不過,今天我要講給你們的那些新的收穫,卻是起源於這些思辨部分的。
B現在言歸正傳,我們面對這樣一個問題:自我和超自我本身就是無意識的,還是僅僅產生於無意識的結果?根據充分的理由,我們已經贊成前一種可能性。事實確實如此,大部分自我和超自我是能夠保持在無意識狀態中的,而且在正常情況下就是無意識的。那就是說,個體完全不清楚它們的內容,需要花費努力才能意識到它們。事實上,自我和有意識的、被壓抑和無意識的並不相一致。所以,我們覺得需要把我們對意識一無意識問題的態度作一個基本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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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我們極力傾向於貶低“有意識”這一準則的價值,因為它已經表明了自己的不可靠性。但是,我們的這個評價可能是不公正的。如同我們的生命一樣,我們可以說,這一準則的價值儘管不是很大,但卻是我們所具有的一切。沒有意識光芒的引導,我們將迷路於深層心理學的晦暗之中,但我們一定要試圖重新找到我們的方向。
不需要討論什麼叫做有意識,因為它的含義是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