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客體或主體的自我是否轉換為一個外在的物件,便使它產生了愛的主動性目的或“被愛”的被動性目的,後面一種與“自戀”緊密相關。
如果我們想到我們自己作為整體的心理生活要受下列三種對立面的支配〔即:主體(自我)——客體(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動——被動〕,就能更好地理解“愛情”中包含的各種各樣的對立。
正如我早已說過的,自我與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對立(即主體與客體的對立)在其早期階段上,就已經出現在個體存在中,例如:個體感到,它可以透過肌肉活動消除(驅趕)外部來的刺激,但它在那些內部刺激面前卻顯得無能為力。
這樣一種對立總是君臨於我們所有的思想活動之上,也是我們的研究面臨的一個最基本的情況,無論如何也無法逃避。
愉快——痛苦的兩極對立建基於一套情感系列,它在決定我們的行動(意志)方面具有至上的意義,對這一點,我們已作過強調。
至於主動與被動之間的對立,我們且不可與自我主體同外部物體之間的對立相混淆。
自我只要從外部接受刺激,它同外部世界的關係就是被動的,只要它對外部刺激作出反應,這種關係就成為主動的。它的本能迫使它以一種特定程式的主動性對付外部世界,因此,如果我們著力強調物質的本性,就有可能說,自我主體相對於外部刺激而言是被動的,而相對於它自己的本能來說,又是主動的。主動與被動間的對立,在後期和男性與女性間的對立相結合(或攜手)。對於“男性——女性”間的對立來說,除非上述接合發生,就沒有心理學方面的意義。主動性與男性的融合,被動性與女性的融合,往往被我們認為是一種生物學的事實,但它並不像我們習慣認為的那樣,是一種永遠不變的和唯一的事實。
在我們的心理中,上述三組對立體以各種各樣的意思的方式相互聯絡著。其中有一種可稱之為最初始(最基本)的心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上述三組對立體中有兩種重合在一起,當心理生活剛剛開始時,自我的本能指的是自我本身,因此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從自身中獲得自身的滿足。這種狀態被我們稱為“自戀”,而這種導致滿足的潛力則被我們稱為“自身情愛”①,在這一階段上,它對外部世界一般並不感興趣,因為它對它的滿足的獲得並無多少意義(中性的)。
因此,在這一階段上,“自我主體”同快樂的東西,外部世界同中性的東西(即那些對它無所謂的和使之無動於衷的東西),其實都是重要的,或者說,它們都是一回事兒。根據這一點,我們可以為
①就我們所知,某些性本能是能夠獲得這種“自身Xing愛”的滿足的,因此,可以在快樂原則(後面還要專門描述)的支配下,變成導致這種滿足的途徑。性本能一開始時需要一個目標,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從來不能獲得“自身Xing愛”的滿足)當然會對它的這種需要作出干擾,這種干擾的後果為“進步”開闢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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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說來,如果不是因為每一個個體都經歷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撫養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身之外的代理者滿足的,因而它自身傾向的發展受到了阻礙),開始的自戀就不可能發展為這樣一個狀態。
“愛” 下這樣一個定義:所謂“愛”,就是自我同它的快樂之源發生了聯絡。根據這樣一個定義,這種“自我只愛它自己而對外部世界無動於衷”的現象,就成為所有包含著“愛”的兩極對立中的最初一種。
只要自我僅僅是從自身獲得情愛的滿足,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是,由於自我儲存的本能所經歷的經驗,它又傾向於在外部世界中發現“物件”,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其內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感受為一種痛苦。由於“快樂原則”的支配,這時產生出一種新的狀態,這就是:外部物件,只要它是快樂之源,就會呈獻給主體,並被主體之“自我”吸收進去,成為一種“內向投射”(該字眼為弗朗西斯所杜撰)。
與此同時,自我也將自身內部任何導致痛苦的東西投向(或歸因於)外部世界(即投射機制)。
這樣一來,開始時的“現實——自我”——它總是透過一種可靠的客觀標準把外部同內部的區分開來——就轉變成一種純化了的“快樂——自我”,換言之,轉變成一種把快樂看得高於一切的“自我”。
對於這個“快樂——自我”來說,外部世界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快樂的,這部分被它吸收進來,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