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塗山,十損其七矣。成湯敗桀於焦,遷鼎於亳,伊摯、仲虺之徒,大明憲典。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班,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天子百里之內以供官,千里之內以為御,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採,曰流。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武王歸豐,監於二代,設爵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