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對大河、大江所開展的‘所際對接與協作’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說,大江所走邊緣路線,大河所走平民路線,都取得了成功。兩市合併在即,給兩市乃至我省律師業的發展,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為了迎接大發展,兩市的律師事務所必須開展全方位的對接與協作。
另外,兩市還沒有一家大型、綜合、涉外的法律服務機構,難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兩所合併,成立一家大型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更是萬民期待。放眼全省、全國、全球,兩所尚是微不足道的小所。經濟全球化、兩市一體化的發展,對法律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種小而全的律師事務所,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我與胡戈當即表態,堅決按廳長的指示辦。但是,我們對成功沒有把握。會後,我和胡戈分別在各自的所傳達了司法工作會議精神。兩所內部,對合並持懷疑態度。大河所的律師們說,除非大河所吞併大江所,胡戈下臺。否則,我們不同意合併。如果胡戈擔任合併後的律師事務所主任,不知將把這個所帶到何處?
大江所的律師說,除非大江所吞併大河所,否則,我們不答應。如果大河所的青鋒擔任主任,為新所設定許多條條款款,還怎麼開展業務?我和胡戈分頭做本所律師的思想工作。我和青鋒說,合併意味著妥協。必須制定出一個兩所律師都能接受的制度,以制度約束人。這樣,無論誰當律師事務所主任,都能保證律師事務所的健康發展。
70、公約之談判破裂
在楓丹、白露兩市司法局領導的壓力下,我與胡戈坐下來,商談兩所合併事宜。胡戈說,合併後,我當主任,你當副主任。不是我爭官,而是你拓展業務的能力差。你管好內務就行了,分配時少不了你的錢。
我說,兩所合併還八字沒一瞥,先不要談分贓問題。要合併必須有共識。胡戈說,有什麼可談的?既然是大江所合併大河所,大河所不合時宜的方針必須拋棄。我說,既然你是這個態度,兩所沒有合併的可能。
兩市司法局領導見狀,分別向我和胡戈施加壓力。我和胡戈只有乖乖地坐下來談判。除了‘辦案時為當事人保密、不說假話、不作偽證、敬業愛崗’的共識外,我們還達成了其它多項共識。
第一,辦案路線。新所實行平民路線與邊緣路線並存。我們認為,無論平民路線,還是邊緣路線,都是走向成功之路。每個律師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進行選擇。
第二,自律準則。律師必須依法辦案,堅持最高標準與最低要求並存。每個律師都不能突破法律的最低底線,提倡將最高道德標準作為律師自律準則。
第三,成功標準。在評價一個律師是否成功時,應將律師的聲譽與創收收入結合起來,綜合考慮。侵略性、進攻性,求戰、求勝慾望強、敬業、責任心強。
但是,在一些重大原則問題上,我和胡戈各不相讓:
1,辦案承諾。大河所反對向當事人做出勝訴承諾,認為案件結果非律師所能掌控。大江所說,不敢對當事人作出勝訴承諾,說明律師沒有底氣,怎麼取信當事人?
2,辦案方針。大河所堅持,忠於事實和法律,實現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當適法律與實適法律、當作判決與實作判決的統一。大江所認為,一忠實三統一缺乏理論基礎。客觀事實、當適法律、當作判決為何誰說得清楚?律師辦案,應當不問是非、事實,只求輸贏。
3,攻防策略。大河所認為,律師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除法律手段外,不可用其它法外功夫,左右法官、左右判決。大江所認為,勝訴是當事人唯一目標。
為了勝訴,律師必須樹立勇闖禁區的思想,善於走鋼絲、打擦邊球。為了勝訴,必須窮盡一切法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訴諸公眾,請公眾當法官,左右法官判案;訴諸專家,請專家當判官;轉移焦點,將原告作為控告物件;轉移焦點,將現行法律和制度作為控告物件。
由於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雙方誰都不肯作出讓步,導致並所談判破裂。
胡戈指責我說,談判破裂都是你的錯。你總是堅持所謂的原則,導致談判無法進行下去。請問,原則賣幾個錢,原則能當飯吃嗎?太多的原則束縛了律師的積極性、創造力。這就是貴所一直不能作大作強的原因。
我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以你的思維帶所,不知要將大江所帶到何處去?你沒有意識到嗎?你已將大江所帶到了懸崖邊。稍有不慎,就會墜崖,粉身碎骨。
胡戈說,不要這麼危言聳聽好不好?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