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一個三角的關係。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付通帶著他的兄弟們找天啟要工資,也並沒有錯。”
黃山河道:“這我就不明白了,付給工人工資,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出錢找建築公司建房子。與我們對接的是中海公司。房子不行,我們就要找中海公司追責,至於中海公司再轉包了專案。轉包給什麼人,有沒有資質,那應該是他們去理清……明明是很清楚的道理,怎麼反倒賴到天啟這裡呢?”
此話一出。付通等又不依了。立即炸開:“我們活也幹了,驗收不了,說不定是你們設計圖紙本身也有問題,難道還得我們負責?中海說了,他們沒錢,你們有錢,讓我們找你們要!”
黃山河問道:“我冒昧地問一句,中海公司在拒絕付你們工資的時候。是什麼樣的說辭?”
此問令付通語結。因為他是個帶兄弟們打零工的包工頭,並沒有執業的資質。而中海公司正是以此為由,說之所以拿不到尾款也有付通無執業資質的緣故,慫恿付通直接來向天啟方面要錢。此刻黃山河有恃無恐地這般一問,正是拿到了他的七寸。
見付通不說話,黃山河有些微的得意,於是又補了一刀:“另外有件事,劉律師應該想得到,如果工人們都有籤勞動合同的話,維權時會比較有利。當然,這和天啟還是沒什麼關係,因為欠薪的並非我們天啟。付先生,不知道你和你的兄弟們、和中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顯然,黃山河一直在假裝為難、假裝真誠,應對這類事,他可在行了,說的句句都是毒點。農民工維權,始終都是個大難題。房產開發商將工程交給建築商後,建築商往往會對工程進行層層轉包,一旦發生欠薪事件,便相當於產生了許多訴訟的主體。而這些承包商通常會展開“踢皮球”,造成長時間的拖延,使農民工的維權成本持續升高。
此外,由於農民工的流動性強和層層轉包等原因,使得真正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少之又少。許多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農民工並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糾紛的取證十分艱難,律師們最後甚至只能將農民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當作間接證據呈給法庭。
正因如此,即便是能打贏官司,前期取證調查需要的時間實在太長,等到用工方的官司了結,維權事件啟動後也還得要走完包括強制執行的14個程式,面對繁雜的程式,許多農民工會失去耐心,因而採用了別的方法——這就是花式討薪背後的真正原因。
這些,劉揚帆自然很清楚,他回答黃山河道:“這個黃經理多慮了,無論是在協商階段,還是以後可能走向法庭,我們都將用集體訴訟的模式來處理這個案子。”
所謂的集體訴訟,也叫代表人訴訟,是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參加訴訟,甚至都無需知道有這樣一個訴訟案的進行。一旦賠償額確定,各個受害人都會按照比例得到賠償額。並且,任何不願參加集體訴訟的成員必須親自申請退出,否則就算是自動參訴。這樣打一個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參與,律師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協調成本。
這些專業名詞,岑宇桐當然不太懂,所以昨天晚上,她做足了功課,特地去問度娘惡補了下,才勉強過關。而黃山河卻是很明白得很,聽到“集體訴訟”這四字,眉眼動了動,問道:“可是這首席原告……”說著,看了看付通兩眼。
付通回瞪了黃山河,而劉揚帆則認真地回答:“付通當然不是首席原告,他連原告都不是。”他頓了一頓,說:“他是被告,並且將與中海公司和天啟房產一同成為被告,就工人們的工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最終走入訴訟程式,我們就將這麼辦。至於你在意的首席原告,由富貴或是阿芬擔任都可以。”(未完待續。。)
第一零六章 態度有變
劉揚帆侃侃而談,顯然是把對手可能發起的各種攻擊都做了充分的應對,黃山河的額頭冒出冷汗:“我想已經再三的說過,付通的兄弟是在給他幹活,形成勞動關係的是付通和他的兄弟們,工資首先應該由付通給付。
“和付通簽訂專案承包合同的是中海公司。現在付通因為中海沒給錢、所以付不出工資,自然應當是和中海公司要,和我們天啟並無關係。
“而中海公司以付通沒資質來推諉——我說句難聽的話,農民工兄弟自己也得負一定責任,他們既然知道付通沒有資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