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3 / 4)

韓林兒從沒見過一個胖子居然也可以跑的這麼快,同時她也覺得奇怪,這把吉他到底有什麼怪異,能看它的人都能變成短跑冠軍?

此時洪劍可管不了韓林兒怎麼想,他腦子裡就一個想法:糟!可能惹禍了。

回到自己辦公室,關好了門窗,洪劍才抓起電話撥了一組號碼

“大維嗎?是我?洪劍。我想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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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還沒說完,大維就一陣劈頭蓋臉的口水噴過來:“我正找你呢!你給兄弟們找的什麼差使啊,我可給上頭批慘了。”

洪劍心一緊,忙問“怎麼?”

大維聽上去滿肚子委屈:“你讓我們把那小子哄走,可那小子不但嘴巴嚼,而且還會功夫,趁我們不注意把我手腕也給整脫臼了,還把我們兩個給拷在郊外。然後人家就一直開的警車到了局裡監察上。那傢伙還用MP3把我們說的話全錄下來了,還好監察正好是大牛值班,最後把那小子弄了個襲警兼阻礙執行公務。我說洪劍,市政府確實規定的禁討區,可是人家要不要飯關你啥事兒啊,以後少給兄弟們找這些麻煩!”

洪劍沒管其他的,又徑直問:“那那個人現在在哪裡?”

大維說:“還能在哪裡?看守所啊。聽說那人脾氣大的很,一進去就打架,現在給上了械具,關了小號了……”

洪劍忙插嘴說:“我們可能闖禍了,不過現在還來的急補救……”

三天前的中午,洪劍離開公司去吃午飯。發現大廈廣場邊緣的地方圍了不少的人,擠過去一看原來是個流浪歌手在賣藝,旁邊還臥了一隻大黑狗。圍觀的人大多是騰飛大廈裡各公司的員工,五毛一塊的還真有不少人給錢。也是他想顯示一下自己的權威,就對門口保安說:“你們是怎麼搞的,要飯都要到門口來了?這多影響形象啊?騰飛大廈門口可是市政府明文規定的禁討區呀。”

保安說:“這人一早就來了,說是要進去找人,我們看他那樣就沒讓他進去,他說要在門口等,我們就讓他到五十米以外去等。”

“這樣不行。”洪劍說“得把他趕走,這太不象話了。”

可是保安面露難色說:“這人很……不好對付啊……”

洪劍道:“哼,沒用的東西,什麼都得我親自動手。”於是他就走到那個流浪歌手面前說:“喂!這裡不準乞討!”

流浪歌手不軟不硬地說:“我沒乞討啊,我在這裡等人,自娛自樂一下,這些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願意往我琴箱裡丟錢,全憑自願啊。”

洪劍暗想:牙尖嘴利。又說:“快走快走!這裡是市政府明文規定的禁討區,你快離開不然我叫保安了。”

流浪歌手說:“你耳朵是擺設啊,都和你說了,我在這裡等人,他就在大廈裡面上班,所以我不是乞討。看你的樣子也不是很窮嘛,怎麼就捨不得買個助聽器呢?”周圍的人聽了,忍不住笑出聲來。

洪劍覺得很沒面子,但為了穩妥起見還是問了一句:等人,等誰呀,誰在大廈裡上班?“

流浪歌手咧嘴一笑說:“我爸爸……”

洪劍一聽心想:你爸爸?看你這德行你爸爸也就是大廈裡的一個清潔工類的。就放下心來,大膽地說:“找爸爸回家去找,你快走啊,不然我報警了。”

流浪歌手到了這時候還不知輕重地說:“我家搬家了,只好來公司找。再說了人民警察為人民,我為什麼要怕警察?”

洪劍給氣得發瘋,他也知道警察是不屑於管這種小事的,於是他打了個電話給當警察的朋友伍大維,把這個流浪歌手給帶走了。

現在想起來,當時真蠢啊,為什麼要管這個閒事呢?早聽說老闆鄧孝通有個兒子叫鄧秋楓,在外地當公務員,大半年前突然辭職離婚不知所蹤。據老闆說他這個兒子三十大幾了還不務正業,喜歡擺弄樂器,自己當時怎麼就沒想到呢?人家明明說了是來找爸爸的嘛。如果這個被抓起來的傢伙真是老闆的兒子鄧秋楓的話,那可真的闖禍了,雖說老闆看上去不太喜歡這個兒子,而且在外面的二奶還給他生了個女兒,可是人家畢竟血肉相連啊。

洪劍畢竟闖蕩多年,很快冷靜下來,匆匆交代了手上的幾樣工作,下樓直奔警察局,希望能搶時間主動做點什麼,好儘量的挽回錯誤。

第2卷 漂泊記事 第3章 牢獄之災

“跟你說啊,那個人真的好有意思……”

當歐陽姍姍第N次提到“那個人”的時候,大牛終於忍不住了。 “你怎麼老提這個,煩不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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