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3 / 4)

到今天的判決,我非常失望,我有什麼必要在60年前寫的日記中說謊話呢?我揹著加害的罪名,卻要為證明加害的事實作鬥爭。”⑦(註釋:⑦人民日報,1998年12月23日第二版。)

這段擲地有聲的話語,是誠實的東史郎內心世界的表白。是啊,他在60年前寫日記時,根本不可能想到會在60年後公開出版,完全沒有必要刻意去捏造事實而去傷害別人的名譽。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作為一個八十多歲的老者,他的確沒有必要撒謊去汙辱他人。作為一個年邁之人,不在家裡頤養天年,而是在近六年時間內,一次次從他家鄉丹後半島的海邊,乘車歷經四個小時到達京都,然後再轉###去東京法庭應訴,假如沒有事實根據以及由此產生的自信心作支撐,是絕對堅持不下來的。何況他還要揹著加害者的罪名,為曾經加害的歷史事實作證明以及鬥爭,這是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和毅力呢?我不禁從心裡升騰起一股對東史郎先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為了訴訟,從京都丹後半島到日本東京的法庭,東史郎每次要花2天時間乘公共汽車、火車、###。就這樣持續了八年,對於80多歲的老人來說是相當艱難的了。圖為東史郎站在通往東京的列車上。

在會上,中北龍太郎律師發表演講時說:“竟有這樣的判決,不調查南京大屠殺的歷史事實,先作結論!在判斷郵政袋事件時,明顯偏向原告方面的主張,判定《東史郎日記》不可信。我們決不屈服,也不允許不公正的判決,要繼續鬥爭下去。”⑧(註釋:⑧《“東史郎日記”案圖籍》,新華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71~175頁。)

丹羽雅雄律師在會上指出:“法院認為,《東史郎日記》記述的是殺人遊戲,遊戲則應該沒有危險。所以,這個(日記)記述是假的。這是對亞洲正視歷史的人們的一種有威嚇和震懾作用的審判,法院實際上參與了原告方的陰謀活動。”⑨ (註釋:⑨南京日報,1999年2月5日第一版。)

空野佳弘律師也在會上揭露了一個不正常的現象:“今年5月,三名法官全部作了更換。更換後的法官,根本不理會在3月份對東史郎的法庭調查證言,就寫下了判決書。法官不僅不瞭解南京大屠殺事件,也完全不瞭解生活在軍國主義時期人們的心理,是無視歷史的判決。”⑩ (註釋:⑩ 《“東史郎日記”案圖籍》,新華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80頁。)

三位律師從法理、心理和法院正常審判程式的角度,對東京高等法院不公正的判決作了評價和抨擊。是的,不調查事實卻先下結論的判決屬於什麼樣的判決?對正視歷史的人進行威嚇和震懾作用的判決,又屬於什麼性質的判決?在判決前全部更換已調查審理該案長達兩年多時間的三名法官,我曾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審理工作一年多時間,知道這是極不正常的,這又屬於什麼樣程式的判決?

山內小夜子秘書長針對《東史郎日記》案二審敗訴大聲疾呼:“我們的所做所為是對得起良心的。不管勝敗如何,今後我們仍需作不懈努力,決心創造一個像東史郎所做的那樣尊重歷史的日本社會,這是我們今後聲援東史郎先生活動的中心任務。”

山內小姐的話,代表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全體人員的心聲。她說得好,東史郎的所做所為是對得起良心的,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的人所做所為也是對得起良心的。在良心與良知面前,勝敗不是唯一的尺度,公理與正義才是一把尺、一杆秤。像山內小姐這樣的日本人,之所以堅定地站在東史郎一邊,持續不懈地努力,不是為了中國和中國人,而是為了創造尊重歷史的日本社會,挽救部分日本人已經喪失的良心與良知。

第六章 聲援東史郎的正義行動(3)

當時在東京現場見證東京高等法院不公正判決,第一時間採訪再次敗訴後的東史郎及其律師團、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成員的,還有一批專程從南京趕赴東京的中國記者,他們是江蘇電視臺記者關田、季劍楠、趙文華,南京電視臺記者陳正榮、李軍,《中華英才》雜誌社記者周描坤,時任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的巨濤擔任該記者團的團長。

而這批專程赴日採訪的記者團,正是在我的建議、協調與幫助下,才得以成行的,所以我對他們的行程與採訪的內幕十分清楚。

為什麼要派記者前往東京,首先源於我們認為此次東史郎一定能贏的判斷,當時東史郎本人、律師團和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成員都有著同樣的判斷,因為此前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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