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小說:流氓世家 作者:誰知道呢

了家業,然後墮落到“為娼家營辦生業”,最後的一手是拐上一個院中姐兒,欲“竊負而逃”,來個人財兩得翻本。但妓院裡滿坑滿谷的“做手”、“相幫”,也不是吃乾飯的,結果落得個被迫自縊的悲慘下場。

在笑貧不笑娼的病態社會生活環境裡,這些完全以妓院勾當為“業”的流氓,就算是端上了相對穩定的飯碗,還有許多不屬於“勾欄所有制”的篾片,靠在市井間引誘富家子弟、外來客商等來院嫖妓與娼門拆賬。宋人沈所著《諧史》裡,就有一則事例:有個叫戴伯簡的年輕人,因父親猝亡,家承巨產,便有一幫光棍貼緊來,專引導他去妓院裡作狎邪蕩遊。戴家老僕楊忠在屢勸小公子無效的情況下,只好一手拿刀,一手拿錢,同這班流氓談判,逼他們答應今後不再來當“導遊”。條件是一次性付一筆錢給對方,用作他們從此少一個“顧客”的補償。當時的社會風氣之一,就是無論官私筵會、富戶宴樂,都要弄一些粉頭歌伎來陪伴。要想隨時請到“走紅”的角色,最簡捷的方式,莫過於和這種與色情業有廣泛聯絡的人搭上。周密《癸辛雜識》記載,北宋時有個專門幫國子監學生招妓赴宴拉皮條的篾片團伙,共十多個人,常駐堂堂學府內以“專充告報”,為首者叫卜慶,綽號“野貓兒”。觀其“業務”,倒是名副其實。

專在出賣色相場所尋機會向嫖客打秋風行訛詐,也是一種勾當。吳曾《能改齋漫錄》裡就有一則:石曼卿任集賢校理時,偷偷溜到娼館去買春,違犯了國家對官吏治遊有級別和範圍限制的規定,結果被這類混跡妓院的流氓抓住把柄敲竹槓,引起爭吵,“為街司所錄”,還吃了杖責。所以不少既想偷歡又不想落到狼狽結局的嫖客,每每在揮霍纏頭之外,還要向這些人“孝敬”一些。

病態的社會風氣也造成兩宋時男娼現象的空前嚴重。印證史料,可知這種男娼已非漢晉時專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孌童”一類,而是大多由“無賴”充任,直接遊蕩於社會併成為民間賣淫業的一大品種。如陶谷《清異錄》稱,目下京師出賣色相的戶頭將近一萬家,乃至男娼自賣肉體,進退怡然。此類特殊的風月作坊,俗稱“蜂窠”。朱《萍州可談》則披露,這類場所的開設還不止京師一處,“至今京師與郡邑間,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舊未嘗正名禁止。政和間始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但女娼既不能禁,又何能禁男娼?據《癸辛雜識》稱,這股穢風到南宋時更盛,臨安新門外一帶是著名的男娼區。這種“吃軟飯”的無賴,也結成一個個團伙,“為首者號‘師巫’、‘行頭’”。尤其讓人噁心的是,這些男娼也個個塗脂抹粉,插戴首飾,各取女性化的名字為代號,舉止體態,般般比擬婦人。周密為之驚呼,“敗壞風俗,莫此為甚!”尤抱怨政府立法不嚴,未能像政和時明擬法令禁止。其實“紅燈區”裡的眾生相,本來就光怪陸離,“蜂窠”、“行頭”之類的出現,不過是再抹上一道重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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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神棍”無賴氾濫

一部跌宕起伏的古代中國流氓史發展到明、清社會,進入了它的泛化期。所謂泛化,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流氓群體的各種型別都表現出空前的發展,匯聚成從消極意義上對綱常名教與社會秩序作破壞性衝擊的惡勢力;二是流氓意識和流氓行為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向社會的各個層面和群體擴散滋長,甚至連貌似神聖儼然的宗教亦被玷汙。比如明代“神棍”的泛濫,就是這多稜鏡中的一個折射。

所謂“神棍”,就是借拜佛祀神、崇仰超自然法力唬騙害人的無賴惡棍。此輩劣跡,諸若借符神水治病、法力除妖煉丹等訛騙財物,曾散見於歷朝。而有明一代,尤其以借傳教為名誘姦婦女為突出現象。如田藝蘅《留青日札》裡,便載有一則明穆宗時,淫徒假扮師姑,在浙江餘姚一帶奸宿婦女的事例。不過這些還算是“小巫”,更嚴重的是,“神棍”以結會傳道形式,同地棍無賴互相勾結,做成輪姦雜交的“大巫”。以下試舉妖僧妖道各一例,略窺一斑。

一例發生在明朝景泰年間。江蘇尹山有個“許道師”,以精通房中術同一幫淫棍結交,遂組成“傳道”班底,遊惑鄉鎮。辦法是每到一處,“許道師”幽居密室中,故作神秘,幫夥們到處宣傳“道師”法力,鼓動境內男女前去受道。他們對婦女的“傳道”方法很特別,先用自制的藥水“洗眼”,使之產生幻視後,再令脫光衣服,坐在一個大竹籃內,遂趁機姦汙。被汙女子羞對人言,故不會暴露。也有無恥婦人,反過來視“傳道”為樂事的。有個叫沈三孃的,同這夥流氓打得火熱,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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