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937年度侵華作戰計劃
1936年,日本陸海軍中央部照例於9月末前制定第2年度的作戰計劃(年度是從本年4月起至翌年3月止),日本侵華戰爭全面升級的準備日趨完善。
日本感到自從實行侵吞華北的計劃以來,和英美等國的矛盾進一步加深。
1935年12月5日,英國外相賀爾表示,英國對華北情勢“密切注視”。
次日,美國國務卿赫爾發表文告,宣告對“華北自治運動”不能熟視無睹。
但是,他們對日本的軍火貿易繼續在進行。蘇聯明確譴責法西斯國家在東西方的侵略,但為了自身利益,亦儘量避免激化矛盾,並於1935年3只將中東鐵路非法賣給日本。國際聯盟也仍在推行著慫恿侵略的綏靖政策。同時,日本看到,義大利自1935年10月侵入阿比西尼亞後,於1936年6月即將其吞併。德國於1935年3月宣佈重新發展軍備,建立50萬軍隊,1936年3月撕毀凡爾賽和約和羅迦諾公約,悍然進兵萊茵非軍事區,並於7月與義大利開始了干涉西班牙的武裝侵略。德意法西斯國家在西方的侵略行動,使日本法西斯的侵略野心受到鼓舞,它急欲在中國擴大侵略戰爭。
9月3日,恰巧在中國廣州北海日商丸一藥房的中野順三被殺,系何國人所為尚屬疑問,日本海陸軍中央部卻藉機向中國發難,其出兵計劃如下:
海軍軍令部《時局處理方針》
1。國家需要定下對華懲罰的決心。
2。GF(聯合艦隊)立即從佐世保方面開始行動。
3。促進對華作戰準備。
4。促進現在進行的對華交涉,並適時要求其限期答覆。
5。根據中國方面對上項採取的態度,可對河北、山東及青島進行保障佔領。根據情況也可對海南島進行保障佔領。
6。對華作戰要極力限定於區域性,且準備持久戰。
因此,在華中、華南的僑民,要相機使之撤退,但上海可就地保護。'〔日〕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1),朝雲新聞社,1983年增印,第92頁。'
陸軍參謀部《對華時局的對策》
1。對華中、華南方面,按目前形勢,不以陸軍行使實力。
2。為預防因抗日行為波及華北而爆發不祥事件,看時機先派1個師去滿洲,在錦州附近待機。
3。在華北,萬一發生……中國駐屯軍應堅決奮力給以懲罰。此時將給中國駐屯軍增加上述待機的1個師和關東軍司令官所轄部隊的一部,有關指揮問題另定。
在以上場合,軍隊的行動應神速機敏,在最短時間內給以閃電般打擊,以最小限度的要求,就地解決問題。
4。其餘的關東軍作好對蘇作戰準備,以求萬全。'〔日〕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1),朝雲新聞社,1969年增印,第91頁。'
以上陸軍參謀部《對華時局的對策》中,雖主張先侵佔華北,但是陸軍省主張選擇中國的要害地區上海、南京大舉進攻。
至於外交如何配合,9月26日,日本陸、海、外3省局長會談,設計了由外交導致行使武力的三部曲:
“1。促使蔣介石回京,進行外交談判;
2。如蔣介石拖延回京,則以最後通牒強迫之;
3。如仍不回京,則採取行使實力之手段。”'〔日〕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1〉,朝雲新聞社,1969年增印,第92頁。'
與此同時,日本海軍省部又作出了殺氣騰騰的“對華處理方針備忘錄”,內容如下:
1。國家迅速確立懲罰中國之決心,尤應促使陸軍速與海軍採取同一步調。
2。做好對華作戰各種準備,並依靠已下令增派兵力之威懾力量,促進外交交涉。
3。蔣介石不回京,或南京政府對我最後要求事項不表誠意時,海陸軍應分別進行必要的兵力配備(對華作戰)。
4。在不接受我最後要求情況下:
(1)固守上海(海陸軍協同)。
(2)對青島進行保障佔領(海陸軍協同)。
(3)封鎖華中、華南之要地(海軍兵力)。
(4)轟炸華中、華南之航空基地及主要軍事設施(海軍兵力)。
(5)陸軍向華北出兵。'〔日〕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