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變後,日偽當局對農產品的購銷採取了壟斷政策。
1938年8月,制定了《米穀管理制度綱要》。
11月公佈了《米穀管理法》和《滿洲糧谷股份公司法》,規定稻米、高梁、玉米、穀子、大豆等糧食的購銷、加工、運輸均由偽滿政府控制。同時,還規定“集團部落”不許到4公里以外去種地。秋收時,要清查地畝,核實產量,強制農民如數繳糧,防止瞞產私藏,如有私人買賣糧食,一經警察密探查知,不僅糧食要沒收,還要嚴加懲處。另外,在抗日遊擊區附近的大小城鎮,實行物資專賣,用各種複雜手段對購買者加以限制。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實行“配給制”,特別是對布匹、棉花、膠鞋、食鹽、藥品控制更加嚴格。
凡是資助、供應抗日聯軍或代為採購槍彈、糧食、服裝、醫藥等物資者,一律按所謂“經濟犯條例”,以“通匪”罪論處。
總之,日本侵略者透過這些反動措施,妄圖使抗日武裝與人民群眾分離,儘快消滅抗日武裝,以實現其把中國東北變成擴大侵略戰爭的後方基地的目的。
第三編 舉國奮戰(1937。7—1938。10)
第十七章 東北抗日聯軍堅持抗日遊擊戰爭
第二節 東北抗日聯軍積極配合全國抗戰
“七·七”事變後,東北淪陷區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地位發生了重要變化,即由東北地區區域性抗戰變成全國抗日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如毛澤東在《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所說:“東三省的游擊戰爭,在全國抗戰未起以前當然不發生配合問題,但在抗戰起來以後,配合的意義就明顯地表現出來了。那裡的游擊隊多打死一個敵兵,多消耗一個敵彈,多鉗制一個敵兵使之不能入關南下,就算對整個抗戰增加了一分力量。至其給予整個敵軍敵國以精神上的不利影響,給予整個我軍和人民以精神上的良好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416頁。'
因此,配合全國抗戰,襲擊敵人後方和削弱敵人兵力,鉗制日本侵略軍入關,成為東北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任務。新的抗戰形勢增強了東北抗日軍民的抗戰必勝信心,使東北抗日鬥爭出現了新的高潮。(見附圖8)
一、策應全國抗戰,掀起東北抗日鬥爭的新高潮
“七·七”盧溝橋事變的第二於,中共中央發出《為日軍進攻盧溝橋通電》後,東北各地黨組織、抗聯各軍也向廣大東北人民發出抗日救國的號召,並積極地領導東北抗日軍民的對敵鬥爭。
1937年7月25日,在中共南滿省委領導下的抗聯第1路軍發表《為響應中日大戰告東北同胞書》,號召東北全體同胞本著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原則,乘機崛起,為“恢復中國人之東北”而戰,接著於8月20日,釋出由抗聯第1路軍總司令楊靖字署名的佈告,揭露日本帝國主義鯨吞中國的野心,號召東北人民在全國總動員之下,“響應中臼大戰,暴動起來,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推翻傀儡政府滿洲國,為獨立自由幸福之中國而奮鬥”。8月25日,中共吉東省委以東北抗日救國總會名義釋出《關於抗日救國宣戰運動的緊急通知》,提出了東北抗日軍民的鬥爭任務:動員群眾以一切財力、物力、人力援助抗日聯軍,號召偽軍譁變,反正救國,集結抗日部隊破壞敵人鐵路交通等,動搖敵人後方,同關內對日作戰相呼應,爭取抗戰的最後勝利。9月18日,北滿抗聯總司令部也發出緊急通知,號召東北人民為配合全國抗戰而積極行動起來,抗捐抗稅,反對勞役和徵兵,反對歸屯和建立“集團部落”,破壞敵人兵站、倉庫、交通,參加抗日隊伍,襲擊和消滅日本侵略軍。
在全國抗戰的鼓舞下,東南滿、吉東、北滿抗日遊擊區的廣大群眾,熱烈響應東北各地黨組織和抗日聯軍的號召,秘密組織救國會、婦女會、兒童團,透過各種方式,積極支援抗日聯軍。僅據北滿的湯原、依蘭、樺川、富錦4縣統計,抗日救國會和分會共發展到103個。一些地方還組織起遊擊連、農民抗日自衛隊等抗日武裝。依蘭、佳木斯、富錦各地有許多青年知識分子和學生參加抗日隊伍。當時流傳著這樣的歌謠:
“盧溝橋事變,鬼子打進關。殺人放火,到處起狼煙。
這一日,眾百姓,扛槍上了長白山。”'《東北人民抗日歌謠選》。第25頁。'
歌謠生動地反映了廣大群眾抗戰殺敵的熱情。至於以物資援助東北抗日聯軍,更成為群眾的普遍行動。送糧食、運武器的到處都有,就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