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幹部,積蓄力量,恢復力量,準備合法鬥爭;另一方面,對深入根據地的點線,則應給以堅決襲擾。粉碎敵之出擾部隊,停止敵人向抗日根據地兩側繼續擴張。
它強調:反“蠶食”鬥爭,必須正確掌握武裝鬥爭,輕易放棄武裝鬥爭是錯誤的。如果沒有堅強的武裝鬥爭為核心,反“蠶食”鬥爭的勝利是不可能的。合法的鬥爭形式只有在敵佔區才是主要的。在敵人向我根據地或接敵區(即游擊區)進行“蠶食”時,至今以合法鬥爭為主,而放棄武裝鬥爭是非常錯誤的。只有武裝鬥爭與合法鬥爭聯絡起來,才能爭取反“蠶食”鬥爭的勝利。
為此,特決定:
1。各根據地特別是平原地區的正規軍,應以1/3或1/2的正規部隊分散為以連、營為單位到各縣去,深入到敵後去活動,其餘正規部隊應相對集中整訓。這些以連、營為單位分散活動的部隊,任務是幫助與培養地方武裝;捕捉漢奸交地方政府處理;與地方黨取得密切的工作聯絡,靈活的開展游擊戰爭,破壞和擾亂敵人的所謂治安區(敵佔區),配合打退敵人的“蠶食”進攻。
2。必須更進一步地改善武工隊工作,必須給武工隊以政策的及必要的技術訓練,如鋤奸、反奸細、破路、爆炸等。
3。加緊培養地方武裝,發展民兵與遊擊小組的活動與建設,這是粉碎敵人“蠶食”的最重要的一個條件。
它還指出:要注意正確掌握政治鬥爭與軍事鬥爭的聯絡,機械地理解以政治為主或以軍事為主都是不對的,應當根據當時當地的情況來決定兩種鬥爭的重點應放在那一面。敵“蠶食”第一階段時,應以政治為主去根絕敵人一切可能利用的因素;當進至第二階段時,軍事鬥爭的比重也就隨之加強了。
這一指示在八路軍華北各戰略區得到貫徹執行,對於粉碎日軍“蠶食”政策,扭轉敵後根據地退縮局面起了重大的指導作用。
7月7日,北方局和八路軍野戰政治部聯合釋出《關於展開全華北全面對敵政治攻勢的指令》,要求“由‘七·七’起以兩個月為限展開全華北全面的政治攻勢”。工作重心是:
1。強化對敵偽軍偽組織敵佔區民眾之宣傳工作。如宣傳日軍的困難,日軍在太平洋戰爭中的損失(如珊瑚島海戰、中途島海戰等)、日軍必敗;打擊日軍到處叫囂已經消滅八路軍、共產黨,毀滅抗日根據地的謠言;號召敵佔區人民咬緊牙關,再熬過兩年,宣傳兩年勝利之根據及理由。
2。“反對敵寇的強化治安運動,揭露治安運動為日寇奴役與掠奪華北人民的本質,為敵人蠶食我根據地的毒辣陰謀”。
3。加緊瓦解敵軍爭取偽軍偽組織的工作。《指令》要求這次政治攻勢黨政軍必須密切配合一齊行動,務求發揚武裝鬥爭與政治鬥爭之相互配合之威力,政府、軍隊、抗日團體、學校、民兵都應迅速動員起來,“組織許多武裝宣傳隊、工作隊、突擊隊向敵佔區游擊區廣泛出動猛烈進攻”。
在北方局、軍分會、野戰政治部關於反“蠶食”鬥爭、開展政治攻勢指示的指引下,從1942年下半年起,華北的反“蠶食”鬥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晉西北區在認真貫徹執行北方局、華北軍分會關於反“蠶食”鬥爭的指示,設法扭轉本區局面的關鍵時刻,又得到延安的直接指導。毛澤東對晉西北抗日根據地大大縮小極為關注,指示運用各種力量,“把敵人擠出去”。
遵照毛澤東關於“把敵人擠出去”和北方局、軍分會的指示,晉西北地區積極開展反“蠶食”鬥爭。1942年下半年,抽調軍隊和地方幹部、戰士、地方游擊隊員共1079人,組成15支武工隊。武工隊大體分兩種,一種短小精幹,活動於環境惡劣、據點密集之處,偏重於政治宣傳工作,如雁北第5軍分割槽組成兩支武工隊,每隊只有8個人;另一種以一個正規軍連為基礎,活動於突出據點的主要方向,軍事任務比較多,人數為幾十至百數十人不等。
從6月15日~10月15日4個月的時間裡,反“蠶食”鬥爭獲得了一定成果。全晉西北共摧毀區村偽政權及偽代表178個,另外恢復了清水河境內村政權40個(原屬兩面派性質),總計收復大小村鎮218個(不含第8軍分割槽,統計時該分割槽報告未到),逮捕偽組織人員289人,依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其中基本上教育釋放(205人),對於忠於日軍作惡多端並曾破壞抗日工作,捕捉幹部,敲詐群眾等壞分子交抗日政府,判處死刑執行槍決(31人),並出佈告公佈其罪行,以教育群眾。共恢復抗日政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