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部分(3 / 4)

小說:中國抗日戰爭史 作者:一半兒

步的傾向。

一、國民參政會的設定

早在“九·一八”事變後,全國各界對蔣介石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和獨裁統治就表示強烈不滿,要求“還政於民”,“實行憲政”。國民黨曾被迫作出決議,召集國民參政會。實際上這僅僅是一個許諾,並未付諸實施。直至全國抗戰爆發,國共兩黨實現第二次合作,全國政治才出現新的轉機。堅持抗日的各黨派、各階級目睹國勢艱厄,痛感國民黨一黨獨裁統治誤國害民,強烈要求開放政治,實行民主,集中全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抗日。中國共產黨一貫認為:“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和人民的自由權利,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綱領上的重要部分,同時也是建立真正的堅實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必要條件。”'《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57頁。'

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也紛紛呼籲國民政府設立民意機關,使人民有參政議政的機會。

在此形勢下,國民政府於1937年8月成立了戰時國防軍事最高決策機構——國防最高會議,並設國防參議會,邀請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各抗日黨派代表人物、社會名流為參議員。這個參議會沒有任何職權規定,對任何議案均無決定權。與會的參議員只能坐而論道,解決不了任何實質性問題。但是,國防參議會容納國內各抗日黨派領導人參政議事,畢竟是抗戰開始後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開國民黨執政以來邀集各黨共商國是之先聲。

國防參議會即成為後來“國民參政會的胚胎”。

1938年3月29日,國民黨在武漢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3月31日,大會透過了“組織非常時期國民參政會以統一國民意志增加抗戰力量案”。4月1日,大會《宣言》指出:“為適應戰時之需要計,應就各機關組織加以調整,使之趨於簡單化,有力化,並應設立國民參政機關,俾集中全國賢智之上以參與大計。”'《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第469頁。'

4月7日,國民黨五屆四中全會透過《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12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實施。該條例凡15條,規定國民參政會是“國民政府在抗戰期間,為集思廣益,團結全國力量”而“特設”的機構。置參政員總額150名(後增至200名),在年滿30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或女子中,選任曾在各省市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3年以上,著有信望之人員88名;選任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著有信望,或熟諳各該地方政治社會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員6名;選任曾在海外僑民居住地工作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諳僑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員6名;選任曾在各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國事信望久著之人員50名(後增為100名)。

國民參政員的入選,是由國民黨各省市政府和黨部聯席會議、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防最高會議提出候選人,由國防最高會議匯送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付國民參政會資格審議會(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人選)審議,最後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的。規定“現任官吏不得為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但參政會的正副議長直接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條例》規定,“在抗戰期間,政府對內對外之施政方針,於實施前,應提交國民參政會決議”,“國民參政會得提出建議案於政府”,“國民參政會有聽取政府施政報告暨向政府提出詢問案之權”。《條例》還規定,參政員任期為一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參政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會期為10天,心要時,召開臨時會議或延長其會期。休會期間,設定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以聽取政府各種報告及決議案之實施經過。'延安時事問題研究會編:《抗戰中的中國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新1版,弟113~115頁。'

6月17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81次常務會議決議,選任汪兆銘為國民參政會議長,張伯苓為副議長,21日國民政府予以公佈。另公佈國民參政員名單,共200名。其中國民黨員89人,佔44。5%;共產黨員7人,佔3。5%;青年黨7人,佔3。5%;國社黨6人,佔3%;社會民主黨1人,佔0。5%;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1名,佔0。5%;無黨派89人,佔44。5%。共產黨及中間黨派的名額被列入“文化團體”、“經濟團體”之中。共產黨參政員有毛澤東、陳紹禹、秦邦憲、林祖涵、吳玉章、董必武、鄧穎超。

中間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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