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有百湖之市的稱號。
市內湖泊眾多。
比較有名的就是梁子湖,這是鄂市面積最大的湖泊,42萬畝,其次還有保安湖、豹澥湖、三山湖、五四湖,面積都不小。
陸浩在的段家灣有池塘,也有湖。
馬橋湖。
站在陸浩家門口,朝遠處眺望,不遠的距離,也就三四百米,就能看到寬闊的湖面,如果是清晨,還能看到上面蒙著的層層霧氣。
風一吹,空氣中都帶著湖水的清甜。
這就是馬橋湖。
面積有兩千餘畝!
比才幾畝大的池塘寬廣多了。
陸浩打的就是它的主意!
一般而言,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不過也有例外,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這個在農業十六條中也有闡述,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集體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歸生產隊所有比較有利的,都歸生產隊所有。
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屬於集體所有的湖泊、池塘,包括水庫,參照耕地來算,最長的承包期也為三十年,跟集體簽訂承包合同就行。
陸三福就是靠著村集體的魚塘賺了些錢,不過這會兒敢吃螃蟹的,村裡也就他一個人,哪怕他賺了些錢,有了表率,其他人也不敢輕易的嘗試承包其它的池塘或者湖。
一個原因是大多數人求穩,做生意飄忽,不穩定,種莊稼卻很穩,播種就有收穫,哪怕有時會遇到天干地旱,但無非就是辛苦點,多澆澆水。
看著地裡的莊稼,踏實。
再一個就是都認為陸三福能賺錢,是因為他在城裡做餐館生意的大哥給予了照顧,要是沒有他大哥,陸三福的魚往哪裡賣?
最後一個則是錢,沒本錢,哪怕上繳的承包款能拖,能欠,甚至賴著,可還是不敢,大多數人對欠債很謹慎,外面有債吃飯都不香,反而是陸三福這樣的人不怕欠債,敢去承包,敢闖。
各種因素綜合,導致村裡就只有陸三福一個人承包了池塘。
其它的池塘,湖都處於閒置的狀態。
想釣魚,自己去弄個竹竿子,找根線,挖點蚯蚓去釣,沒人會說。
閒置的池塘,湖裡也沒有人往裡面放魚苗,隔個幾年,村裡就組織各家各戶將湖水放幹,大傢伙一起下去摸魚,誰抓到就歸誰家的。
這種情況持續了好些年,後來外出打工的人多了,各家各戶有了點閒錢,去外面漲了見識,也願意承擔風險,承包魚塘養魚的人就多了,甚至把湖邊的菜地挖了做池塘,養魚。
賺的不多,但是比地裡勞作要強一些,而且只要做這事的人一多,其他人也有樣學樣。
最後的結果就是原本景色怡人的湖泊,池塘,菜地變了樣,淤泥堆積,再加上往池塘,湖裡投飼料,清澈的水面變了樣。
髒了,臭了。
能捧起來直接喝的湖水不復存在。
著實可惜。
“你也想養魚?”陸烈星看著自己兒子。
他以為陸浩想要學陸三福,承包池塘養魚賣。
“我不養魚,就算養魚也不用池塘或者湖,爸,你和大伯還有三叔,你們兄弟三個一起承包下馬橋湖,籤長合同,湖邊規劃下,種點花花草草,周邊的山坡上弄點果樹,湖邊的路也整一整,弄得跟個公園似的。”陸浩說道。
往大了說,他想要打造生態旅遊村,往小了說,他想要做農家樂。
這會兒做這些其實還早,不過卻不妨礙先提前把坑位給佔著。
馬橋湖面積大,還沒有人敢承包,村裡人的收入水平不高,村集體也缺錢,現在他下手,村裡肯定很樂意承包給他,所需的費用也不會很多。
這就等於是用低價拿地,放在那,等過些年漲了再轉讓出去都不會虧。
不過陸浩並不打算做這事,他將馬橋湖承包下來並不打算捂著,而是想自己慢慢經營,在邊上種點樹,種點花花草草,山坡上栽些果樹。
不養魚?
種花花草草?
山坡上種點果樹?
湖邊的路整一整,弄得跟個公園似的?
陸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