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人民隨時隨地處於警察和特務的監控之中。50年代初,蔣經國手下的特工已達5萬人之多。警察、特務和各類情治人員佔總人口比例之高、網點之密,恐怕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數的。
特務組織不僅負責查辦包括共產黨地下組織、“親共分子”、“###分子”等“###”,而且負責文化檢審,有權查禁書報。在經濟領域,特務擁有經濟管制的大權,凡有買賣金銀外匯或私下貸款者,一律以“擾亂金融罪”逮捕。特務組織的各大門派,為了邀功爭賞,無事生非,濫抓濫捕,屈打成招,造成大量冤假錯案。更惡劣的是,由於臺灣當局對特務破案有重賞,有些特務便故意引人犯罪,即當教唆犯,又當執法者,做無本發財的買賣。臺灣當局規定,凡破獲經濟案件,告密者可得贓款30%,破案單位可得35%。於是很多特務便裝成犯罪分子,如開設地下錢莊、設立賭場,或假裝有外匯要拋售等,引人上鉤,一旦有人落入圈套,該特務所在部門馬上出面逮捕。因為告密者和破案者同出一門,落網者的贓款立即有65%落入特務之手。臺灣的特務機構權力無邊,無所不能,可隨時插手政治、經濟、軍事和文教等各個領域,可以說在臺灣一手遮天。
據有關材料披露,到1958年春,臺灣官方宣佈的顛覆案已達311320件。被捕、被傳訊和受到調查者超過130萬人,而當時臺灣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