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部分(2 / 4)

要作用。在這些地區,納粹黨的主要工作是,“使這些地區併入德國”,並幫助搞好使當地居民同化的工作。為了這一目的,黨成立了一些特別的地方組織——所謂吸收團體。這種組織可以批准大批通常不夠入黨條件的當地人民加入它們的隊伍。這種組織就是:阿爾薩斯的獻身團、洛林的日耳曼民眾團體、盧森堡的日耳曼人運動、下斯蒂里亞的居民會和上卡爾尼奧拉、西蘭和米埃斯塔爾的卡恩特納民族聯盟。其中前面三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公認是專門為了“加速重新德意志化的過程”,參加這些組織通常是取得德國“國籍”的先決條件,而要取得正式的德國公民權並保住擔任的公職,積極的工作則是必要的條件。因此,在大多數地區內,居民都受到很大的壓力,要他們參加這些組織。結果,洛林的日耳曼民眾團體和下斯蒂里亞的居民會終於能夠聲稱,當地成年的居民分別有百分之九十八和百分之九十五全是它們的成員。但是,這樣龐大的會員人數顯然並沒有影響到正規黨組織在這些地區建黨的步伐。例如,在阿爾薩斯,儘管獻身團只吸收了當地居民約百分之十五入團,國家社會黨早在1941年3月22日便已經成立,而在洛林,儘管日耳曼民眾團體的成員按總人口比例而言,比獻身團要多出六倍以上,但是國家社會黨直到1942年7月30日才正式成立。

在其他佔領區內,為了實行“領袖原則”並使政治權力同時集中在最高德國代表的手裡,有必要不但使納粹黨從屬於德國專員,而且還對地方黨組織進行改組,以便使它們在每一地區完全獨立。例如,在荷蘭和挪威,納粹黨的地方組織原來是隸屬於中央國外組織的(海外德國人的黨組織),後來都不受該組織的管轄,而完全歸賽斯…英夸特和特博文分別管轄了。在總督轄區,1940年5月6日成立起來的地方黨組織——總督轄區波蘭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從一開始就置於弗朗克的控制之下,儘管總督委派“副領袖的代表”(1941年5月以後是納粹黨辦公廳的代表)在一切有關黨的事務上充作他的“代表”。同樣地,當希特勒於1942年4月1日在東方佔領區成立東方地區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時,他任命德國部長羅森貝格為它的“領袖”。羅森貝格立即禁止各級黨組織未經他明確批准在東方從事任何活動,從而把黨的各項事務的控制權集中到了他一個人手裡。在保護國,納粹分子顯然認為,只要設立一個“黨的聯絡處”(Parteiverbindungsstelle),使黨組織同德國保護長官和他的下屬保持較為密切的聯絡,也就夠了。可是在保護國,黨的機構不歸牛賴特而歸鄰近的下多瑙河行政區長官尤里領導。

關於黨衛隊在希特勒的歐洲的規劃與形成方面所起的作用,上文已經提到過了。因此,這裡只需要討論一下黨衛隊同佔領區各行政機構的關係,並指出由於希特勒未能使黨衛隊和警察聽從德國代表和軍事司令官管轄而造成的某些後果。

黨衛隊在佔領區所行使的權力,有不少都集中在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手裡,而他通常則是加強德意志民族委員會會長和黨衛隊頭子兼警察總監希姆萊的代表。在德國佔領下的所有地區,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辦事處是千篇一律的,當民政機構或者軍政機構在佔領區一組成,黨衛隊馬上就向那裡派遣一名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而且,雖然各佔領區的民政或軍政機構的形式可能不同,黨衛隊和警察統治的形式卻一成不變,即使在佔領區和德國本土之間也並無差別。每當一個高階黨衛隊軍官兼警察頭子奉派到一個佔領區去時,他總有一套同樣的黨衛隊和警察機構供他指揮,而遇到有必要使用公安組織(奧波)、保安警察和保安處作為一支聯合力量時,他也具有同樣的權力可以負責指揮這些機構,就象他在德國本上的同僚們那樣。同時,他在對他的頂頭上司希姆萊的關係方面,仍然保持同樣的地位。這樣,透過使各佔領區的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成為正規的黨衛隊和警察機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使他們聽從希姆萊本人的直接指揮,希姆萊就保證了他對各佔領區象對德國本土那樣,實行同等程度的獨裁控制。此外,他還象卡爾登勃魯納作證時所說的那樣,建立起了一個縱橫交錯,伸展到希特勒的歐洲每一角落的龐大的權力工具。

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同德國代表的關係是按種種不同方式予以規定的——但是在某種程度上總給他留下一個空子,使他可以避免完全從屬於民政或軍政當局。在保護國,其地位是根據1939年9月1日釋出的“關於重建行政機關和德國保安警察的命令”規定的,牛賴特以德國保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