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歸農民所有。這就產生了一個新的農民階級,這個階級在思想上一般都不那麼革命。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可用土地看來已經作為公共財產撥給了社團、黨派或研究機關。可是,必須記住,這類土地中的一部分以前就是這樣歸屬的;社團公有在德國決不是無人知道的。但是,新業主並不能隨便耕種分得的土地;有一套細緻複雜的組織建立起來去計劃生產,每一個業主須按照定額完成任務並交納農產品。工具由農業合作社大量撥給,按需要分配;這對頑抗倔強的人顯然是一種懲罰方法。
但在本卷所涉及的時期內,沒有對土地公有化進一步採取什麼重要措施。
這些改革對產量的影響是難以估計的,因為其他不利因素也在起作用,例如肥料的匱乏,機器和勞力的短缺,以及土地肥力由於戰時過分生產而耗竭。但是,這些出素在整個德國是相當一致的,而東部和西部產量的下154降卻有顯著的差別。小土地所有制總是沒有大土地所有制效率高(或許除開某些特種產品),這是農業經濟中司空見慣的事;而按照現有規模進行土地再分配,在開頭一兩年必然會妨礙生產。這就是對此種措施的批評所集中的要點之一。在德國是如此,在西歐也是如此。固然,故意地減少糧食生產總不是那麼令人愉快的。但是俄國人的信條是,酋先要做的事就應先做,他們總是先考慮社會利益,把物質福利放在次要地位。如果下兩年俄佔區的口糧還是比西部高,那麼俄佔區原來可以送到西部的剩餘糧食就不存在了。
在西部佔領區內,土地改革遠不是非常迫切的事,因為比較起來,那裡大地產是極少的。然而三個佔領國都聲稱支援這個原則,雖然答應對被沒收土地的所有主予以補償。在英佔區內,大農場都作為一個單位來經營,不能分開來經營,否則會立即減產。討論一直進行到1947 年9 月,才公佈了一道法令草案,規定三百七十五英畝以上的土地都要交出來(在東德是二百五十英畝)。這項措施由德國人來執行,進度很慢。同樣,在美佔區,只是因為美國大施壓力,各級州政府才透過了取得居留地和土地改革的法令。對佔有土地二百五十英畝以上者要按照比例相應增減制徵稅,結果一塊七百五十英畝的地產就要減少百分之五十。土地登記是執行計劃最主要的前提。在巴伐利亞州,一直到1947 年,逃避登記是普遍的現象。雖然巴伐利亞州的憲法規定,“為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可以徵用農業和森林土地,美國人提出的要求卻未收到任何效果。在符騰堡一巴登州,情況也是如此。大黑森州的憲法授權徵用歷史上曾經是政治弊病和軍事力量中心的大地產,但是這項條款很少被利用。在法國佔領區,大致也是這樣。當萊茵—法爾茨州的憲法於1948 年155 制訂時,有一條規定是實行土地改革,但徵用大地產時,須有農會的專家核准為先決條件。巴登的憲法實際上漠視了這點。沒有人能說,在處理這個問題上,各佔領國都違反了德國人的意願。要不是盟國施加壓力,德國當局是什麼都不會做的。而且幾乎看不出渴望得到土地的農民徒然地迫切要求他們的同胞把土地轉讓給他們。德國方面的主要刺激來自難民和社會主義者。
第二節 工業財產
西德大工業壟斷者的財產,是按照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第五十二號法令的規定充公的。1945 年秋,管制委員會接管了I·G ·法本,即德國化學染料聯合企業的全部財產,它在西德擁有一百六十九個工廠。ll 月16 日,克虜伯公司,連同其所有附屬機構,也被同樣處理。12 月22 日宣佈在英佔區內所有的煤礦主無償地把產業交給“德國人民的託管人”英佔區當局。“這些工業將永不歸還原主。”對鋼鐵工業,行動較緩,但以後做起來也是一樣;1946 年8 月20 日發出了一道佈告,把所有權移交給託管人軍事總督。這個行動的目的,說是要減少生產能力,以適應和平的需要,打破經濟力量的集中,準備重新組織工業體系。貝文在1946 年10 月22 日的演說中,追溯以前的情況時說道:〔魯爾工業〕以前掌握在與德國軍事機構有密切聯絡的工業巨頭們手中,他們對希特勒的資助,在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德國侵略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們不希望看到這些先生及其一類的人恢復以前的地位而加以濫用,以致釀成悲慘結局。我們的意向是,將來這些工業企業應為公眾所有,歸公眾管理。。。對這些重工業實行國有化的要求,在德國沒有比今天更為強烈了。156 然而,在當時的情況下,所有這些步驟當然是空談。
在1945—19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