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部分(2 / 4)

的英國官員們相信了他們所犯的罪行。日本人還宣稱,其中有一個人已供認謀殺過一個日本兵;而三名被殺害的日本哨兵是被用來暗殺陳的同一支左輪手槍所射出的子彈打死的。四個人如期被送回工部局巡捕房看押。隨後,曾向日本人招認的那兩個人又翻供了,說那是由於受到灌冷水的酷刑而逼出來的——他們被灌進大量的冷水,這在外表上不會留下受刑的痕跡。與此同時,在重新表演犯罪實況之後,英國領事和英國巡捕房總巡向日本人表示,這四個人將移交給中國地方法院審判。

從所有這一切來看,這四個人似乎是一個恐怖分子組織的成員,而且完全有可能他們與暗殺陳一事有牽連。可能用過酷刑來取得口供,雖然日本人不承認有這種事;而令人奇怪的是,有兩個嫌疑犯並沒有供認,也沒有訴說曾受到嚴刑拷打。

不過,必須著重指出,英國外交部只是逐漸地得到所有這些情況報告的。它得到的最初印象是,證明這些人有罪的唯一證據是由日本人取得的口供,而這是毫無價值的,因為是用嚴刑逼出來的。特別是,外交部直到6月中旬才知道,天津的英國領事和租界警察當局已深信這些人有罪,所以已經答應把他們交出。所有這一切是非常不幸的,因為,當這些人沒有被交出時,本間及其下屬自然會得出結論說,英國當局犯了故意欺騙罪而且熱衷於庇護中國恐怖分子。

現在再回到事情的結局。4月11日,英國駐天津總領事請求外交部准許把那些有足夠證據證明其恐怖活動的中國人交出去,和把罪行較輕的人驅逐出租界。克雷吉從東京也極力要求哈利法克斯予以同意。但是,克拉克·克爾反對。他準備看到真正的兇手被移交給日本人;但是他認為把其他罪犯拘禁在租界之內也就夠了。不過,拘禁也有它的障礙。它不能使日本人感到滿意;天津工部局以缺少經費為理由也表示反對;而且,照賈米森的說法,因為這是一種比較輕的懲罰,就可能會鼓勵恐怖分子把租界作為他們的總部。他在5月1日宣稱,他可以把這些犯人驅逐出租界,而不讓日本人知道他們是在什麼時候走的;他並且再次請求讓他在這件事上有自行決定處理之權。外交部似乎就要同意了,但這時傳來了在重慶的克拉克·克爾的口信說,蔣介石將軍夫婦表示反對總領事的建議,他們已經得知了這項建議的一些內容。因此,大使要求除真正的兇手外,其餘的政治犯應移送到香港去。5月8日,哈利法克斯答覆說,拘禁在香港是不可能實行的。他指示克拉克·克爾說,比較嚴重的那個案件,即已拘禁在天津的那些人,應予驅逐出境,其餘的人予以警告後可即釋放。今後的犯者可根據其罪行的嚴重程度或驅逐出境或移送給事實上的當局。12日,賈米森向外交部發出警告說,租界有可能被武力佔領。同一天,中國協會向外交部轉達了天津的英僑聯合會的一項呼籲:應授予賈米森自行決定處理的權力。15日,克拉克·克爾指示賈米森,把被控同謀暗殺陳的四個人驅逐出境,而不要讓他們落到日本人的手中。但是賈米森答覆說,只有憑天津中國地方法院的逮捕狀把四人移送該院才能避免嚴重的麻煩——這只是(克拉克·克爾19日對外交部說)為了想撫慰日本人而犧牲這些人的一種辦法,是他所不願意做的事。同一天,克雷吉極力要求讓總領事自行決定處理;並提出警告說,如果租界被日本人強行奪去,英國不能盼望從法國——它並沒有直接捲入——或從美國得到幫助。22日,外交部答覆克拉克·克爾說,這四個人的罪證不充足,不能據以把他們交出去;應該把他們驅逐出境或拘禁在租界內。三天後,大使向總領事下達了這一指示。賈米森再次向外交部呼籲,反對這樣做法。他並且在6月1日報告說,他已收到由日本總領事轉來的本間的一項要求,即至遲在7日中午明確答覆是否打算把這四個人移交過去。如到時不答覆,將被認為是拒絕交出。賈米森同時還說,日本人在審訊了當場被捕獲的人好幾個月之後,已經寫出藏在英租界內的恐怖分子的情報資料。他又說,一名叫李漢元(譯音)的工部局巡捕房高階官員(他並不掩飾自己是一個愛國的中國人,日本人也指控他是一個重慶特務)也曾宣稱,這四個人是一個恐怖分子幫夥的成員,並建議應該由天津地方法院出一張逮捕狀,以免租界捕房再承擔審理此案的困難任務。賈米森還說,本間正竭力設法避免發生麻煩,但是日本人深信這些被控告的中國人也應對暗殺三名日本兵的事負責,這就迫使本間不能不迅速採取行動。

然而在賈米森的這一報告到達倫敦之前,哈利法克斯已經在6月1日指示克拉克·克爾說,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應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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