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
春,正月,乙巳,立貴人梁氏為皇后。
京師旱。
三月,揚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庚寅,赦天下,改元。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進;頃之,拜執金吾。
冬,耿曄遣烏桓戎末魔等鈔擊鮮卑,大獲而還。鮮卑復寇遼東屬國,耿曄移屯遼東無慮城以拒之。
尚書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是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漢世良吏,於茲為盛。今典城百里,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謂殺害不辜為威風,聚斂整辦為賢能;以治己安民為劣弱,奉法循理為不治。髡鉗之戮,生於睚眥;覆屍之禍,成於喜怒。視民如寇仇,稅之如豺虎。監司項背相望,與同疾疢,見非不舉,聞惡不察。觀政於亭傳,責成於期月;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競共辟召,踴躍升騰,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會赦行賂,復見洗滌,硃紫同色,清濁不分。故使奸猾枉濫,輕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鄉官、部吏,職賤祿薄,車馬衣服,一出於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氣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為守相、長吏惠和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錮之終身,雖會赦令,不得齒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邊郡,以懲其後。其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寬其負算,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如此,威福之路塞,虛偽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寧其所矣。”帝感其言,復申無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偽,詳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終不能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胡廣、郭虔、史敞上書駁之曰:”凡選舉因才,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仁;終、賈揚聲,亦在弱冠。前世以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剗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採厥衷。“帝不從。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臺郎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左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罷卻之。郡守坐免。
袁宏論曰:夫謀事作制,以經世訓物,必使可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謂彈冠之會必將是年也。以為可事之時在於強盛,故舉其大限以為民衷。且顏淵、子奇,曠代一有,而欲以斯為格,豈不偏乎!然雄公直精明,能稽核真偽,決志行之。頃之,胡廣出為濟陰太守,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迄於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閏月,庚子,恭陵百丈廡災。
上聞北海郎顗精於陰陽之學。
孝安皇帝下陽嘉二年(癸酉,公元一三三年)
春,正月,詔公車徵顗,問以災異。顗上章曰:“三公上應臺階,不同元首,政失其道,則寒陰反節。今之在位,競託高虛,納累鍾之奉,亡天下之憂。棲遲偃仰,寢疾自逸,被策文,得賜錢,即復起矣,何疾之易而愈之速!以此消伏災眚,興致昇平,其可得乎!今選牧、守,委任三府;長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豈得不歸責舉者!而陛下崇之彌優,自下慢事愈甚,所謂‘大網疏,小網數’。三公非臣之仇,臣非狂夫之作,所以發憤忘食,懇懇不已者,誠念朝廷欲致興平。臣書不擇言,死不敢恨!”因條便宜七事:“一,園陵火災,宜念百姓之勞,罷繕修之役。二,立春以後陰寒失節,宜採納良臣,以助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