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觀,有太平之風焉。

治書侍御史薛聰,辨之曾孫也,彈劾不避強御,帝或欲寬貸者,聰輒爭之。帝每曰:“朕見薛聰,不能不憚,何況諸人也!”自是貴戚斂手。累遷直閣將軍,兼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內心以膂為寄,親衛禁兵,悉聰管領,故終太和之世,恆帶直閣將軍。群臣罷朝之後,聰桓陪侍帷幄,言兼晝夜,時政得失,動輒匡諫,事多聽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窺其際。帝欲進以名位,輒苦讓不受。帝亦雅相體悉,謂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榮也。”

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

丙戌,魏主如鄴,屢至相州刺史高閭之館,美其治效,賞賜甚厚。閭數請本州,詔曰:“閭以懸車之年,方求衣錦,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兩修,恩法並舉。”以高陽王雍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難:”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所以難。“

己丑,徙南平王寶攸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季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

乙未,魏主自鄴還;冬,十月,丙辰,至洛陽。

壬戌,魏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以聞。”又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十一月,丁卯,詔罷世宗東田,毀興光樓。

己卯,納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諸儒議圜丘禮。秘書令李彪建言:“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請前一日告廟。”從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見群臣於光極堂,宣下品令,為大選之始。光祿勳於烈子登引例求遷官,烈上表曰:“方今聖明之理,朝應廉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辦此!”乃引見登,謂曰:“朕將流化天下,以卿父有謙遜之美、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子。

魏主謂群臣曰:“國家從來有一事可嘆: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納諫,人臣患不能盡忠。自今朕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卿等亦當舉之。如是,得人者有賞,不言者有罪,卿等當知之。”

丁酉,詔修晉帝諸陵,增置守衛。

甲子,魏主引見群臣於光極堂,頒賜冠服。

先是,魏人未嘗用錢,魏主始命鑄太和五銖。是歲,鼓鑄粗備,詔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蠻帥田益光為南司州刺史,所統守宰,聽其銓置。後更於新蔡立東豫州,以益光為刺史。

氐王楊炅卒。

高宗明皇帝中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

春,正月,丁卯,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魏主下詔,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夫土者,黃口之色,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賀賴氏為賀氏,獨孤氏為劉氏,賀樓氏為樓氏,勿忸於氏為於氏,尉遲氏為尉氏;其餘所改,不可勝紀。

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衝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詔黃門郎、司徒左長史宋弁定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詔以“代人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無異寒賤;故宦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親仍居猥任。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宮,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其舊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為姓。其大人之後而官不顯亦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顯者說為族。凡此姓族,皆應稽核,勿容偽冒。令司空穆亮、尚書陸琇等詳定,務令平允。”琇,馛之子也。

魏舊制: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威陽王禧娶隸戶為之,帝深責之,因下詔為六弟聘室:“前都所納,可為妾媵。咸陽王禧,可聘故潁川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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