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部分(1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魏徵南大將軍田益宗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許,竟卒於洛陽。

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系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復強。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餘賊復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閣,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西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復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繦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臺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后從之。同,玄之族孫也。

中尉無匡奏請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后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諶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善之形,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為之。於是朝野喧譁,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復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脩,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臺,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嘗嘆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復憶有一州。”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採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魏東益州氐反。

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籓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述遵遺志,虜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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