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部分(3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契,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上後知之,制懸券不得復驅奪,自此始。

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與議決,以為安右將軍,監揚州。昺自以越親居揚州,涕泣懇讓,上不許。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

辛巳,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臣光曰:宏為將則覆三軍,為臣則涉大逆,高祖貸其死罪可矣。數旬之間,還為三公,於兄弟之恩誠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雖屢經喪亂而初無損失。及魏馮熙、常伯夫相繼為洛州刺史,毀取以建浮圖精舍,遂大致頹落,所存者委於榛莽,道俗隨意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鬱等補其殘缺,胡太后許之。會元叉、劉騰作亂,事遂寢。

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反,自稱水池王;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臺以討之。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與賊戰,然後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懷之子也。

魏宦者劉騰,手不解書,而多奸謀,善揣人意。胡太后以其保護之功,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干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河間王琛,簡之子也,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著名,及罷州還,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敘用!”遂廢於家。琛乃求為騰養息,賂騰金寶鉅萬計。騰為之言於太后,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后欲及其生而貴之。九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魏胡太后以天文有變,欲以崇憲高太后當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諡曰順皇后。百官單衣邪巾送至墓所,事訖而除。

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魏胡太后遣使者宋雲與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經。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遷都,制城內唯聽置僧尼寺各一,餘皆置於城外;蓋以道俗殊歸,欲其淨居塵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始違前禁,自是卷詔不行,私謁彌眾,都城之中,寺逾五百,佔奪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塵穢,連比雜居。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謀,冀州有大乘之變。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錙素殊途,蓋亦以防微杜漸。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正以誘於利慾,不能自已,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內戒所不容,國曲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於郭外,僧不滿五十者,並小從大;外州亦准此。”詔從之,然卒不能行。

是歲,魏太師雍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先朝為之禁限,亦非苟與細民爭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民吝守,貧弱遠來,邈然絕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什一之稅,自古有之,所務者遠近齊平,公私兩宜耳。及甄琛啟求罷禁,乃為繞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於官司,取與自由,貴賤任口。請依先朝禁之為便。”詔從之。

卷第一百四十九

【梁紀五】 起屠維大淵獻,盡昭陽單閼,凡五年。

高祖武皇帝五天監十八年(己亥,公元五一九年)

春,正月,甲申,以尚書左僕射袁昂為尚書令,右僕射王暕為左僕射,太子詹事徐勉為右僕射。

丁亥,魏主下詔,稱:“皇太后臨朝踐極,歲將半紀,宣稱‘詔’以令宇內。”

辛卯,上祀南郊。

魏徵西將軍平陸文侯張彝之子仲瑀上封事,求銓削選格,排抑武人,不使豫清品。於是喧謗盈路,立榜大巷,剋期會集,屠害其家;彝父子晏然,不以為意。二月,庚午,羽林、虎賁近千人相帥至尚書省詬罵,求仲瑀兄左民郎中始均不獲,以瓦石擊省門;上下懾懼,莫敢禁討。遂持火掠道中薪蒿,以杖石為兵器,直造其第,曳彝堂下,捶辱極意,唱呼動地,焚其第舍。始均逾垣走,復還拜賊,請其父命,賊就毆擊,生投之火中。仲瑀重傷走免,彝僅有餘息,再宿而死。遠近震駭。胡太后收掩羽林、虎賁兇強者八人斬之,其餘不復窮治。乙亥,大赦以安之,因令武官得依資入選。識者知魏之將亂矣。

時官員既少,應選者多,吏部尚書李韶銓注不行,大致怨嗟;更以殿中尚書崔亮為吏部尚書。亮奏為格制,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解月日為斷,沉滯者皆稱其能。亮甥司空諮議劉景安與亮書曰:“殷、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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