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部分(1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帝以尚之、偃素有令譽,且居劭朝用智將迎,時有全脫,故特免之,復以尚之為尚書令,偃為大司馬長史,任遇無改。

甲午,帝謁初寧、長寧陵。追贈卜天與益州刺史,諡壯侯,與袁叔等四家,長給稟祿。張泓之等各贈郡守。戊戌,以南平王鑠為司空,建平王宏為尚書左僕射,蕭思話為中書令、丹陽尹。六月,丙午,帝還宮。

初,帝之討西陽蠻也,臧質使柳元景將兵會之。及質起兵,欲奉南譙王義宣為主,潛使元景帥所領西還,元景即以質書呈帝,語其信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方應伐逆,不容西還。”質以此恨之。及元景為雍州,質慮其為荊、江後患,建議元景當為爪牙,不宜遠出。帝重違其言,戊申,以元景為護軍將軍,領石頭戍事。

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爽為南豫州刺史。庚戌,以衛軍司馬徐遺寶為兗州刺史。

庚申,詔有司論功行賞,封顏竣等為公、侯。

辛未,徙南譙王義宣為南郡王,隨王誕為竟陵王,立義宣次子宜陽侯愷為南譙王。

閏月,壬申,以領軍將軍沈慶之為南兗州刺史,鎮盱眙。癸酉,以柳元景為領軍將軍。

乙亥,魏太皇太后赫連氏殂。

丞相義宣固辭內任及子愷王爵。甲午,更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愷為宜陽縣王,將佐以下並加賞秩。以竟陵王誕為揚州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詔求直言。辛酉,詔省細作並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歷下、泗間,不足戍守。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蹺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與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櫝帶寶、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邪!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闕庶民,制度日侈,見車馬不辯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源,實先宮閫。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架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譭譽不妄,善惡分矣。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然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書奏,忤旨,自解去職。朗,嶠之弟也。

侍中謝莊上言:“詔雲:”貴戚競利,悉皆禁絕。‘此實允愜民聽。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詔既下而聲實乘爽也。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不?“莊,弘微之子也。

上多變易太祖之制,郡縣以三週為滿,宋之善政,於是乎衰。

乙丑,魏濮陽王閭若文、徵西大將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南平穆王鑠素負才能,意當輕上;又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上潛使人毒之,己巳,鑠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諡諡之。

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簡,斌之弟也。詔新南海太守南昌鄧琬、始興太守沈法系討之。法系,慶之之從弟也。簡誑其眾曰:“臺軍是賊劭所遣。”眾信之,為之固守。琬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並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琬不從。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日盡又不克,乃從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九月,丁卯,斬簡,廣州平。法系封府庫付琬而還。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將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甲午,魏主還平城。

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十】 起閼逢敦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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