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部分(1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扇惑都藍。晟至京師,具以狀聞。上遣晟往索欽;都藍不與,曰:“檢校客內無此色人。”晟乃賂其達官,知欽所在。夜,掩獲之,以示都藍,因發公主私事,國人大以為恥。都藍執安遂迦等,並以付晟。上大喜,加授開府儀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廢公主。內史侍郎裴矩請說都藍使殺公主。時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謂之曰:“當殺大義公主,乃許婚。”突利復譖之於都藍,都藍因發怒,殺公主,更表請婚,朝議將許之。長孫晟曰:“臣觀雍虞閭反覆無信,直以與玷厥有隙,所以欲依倚國家,雖與為婚,終當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靈,玷厥、染干必受其徵發。強而更反,後恐難圖。且染干者,處羅侯之子,素有誠款,於今兩代,前乞通婚,不如許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撫馴,使敵雍虞閭以為邊捍。”上曰:“善。”復遣晟慰諭染干,許尚公主。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從陳陽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之法,由是著名。弘等乃奏下請複用旋宮法,上猶記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聽作旋宮,但用黃鐘一宮。於是弘等復為奏,附順上意,其前代金石並銷燬之,以息異議。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舊工稍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四年(甲寅,公元五九四年)

春,三月,樂成。夏,四月,乙丑,詔行新樂,且曰:“民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宜加禁約,務存其本。”萬寶常聽太常所奏樂,泫然泣曰:“樂聲淫厲而哀,天下不久將盡!”時四海全盛,聞者皆謂不然;大業之末,其言卒驗。寶常貧而無子,久之,竟餓死。且死,悉取其書燒之,曰:“用此何為!”

先是,臺、省、府、寺及諸州皆置公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司出舉興生,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請皆禁止,給地以營農。”上從之。六月,丁卯,始詔“公卿以下皆給職田,毋得治生,與民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蘇威為納言。

初,張賓歷既行,廣平劉孝孫及冀州秀才劉焯並言其失。賓方有寵於上,劉暉附會之,共短孝孫等,斥罷之。後賓卒,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上其事,詔留直太史,累年不調,乃抱其書,使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而奏之。帝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乃遣與賓歷比較短長。直太史勃海張胄玄與孝孫共短賓歷,異論鋒起,久之不定。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率皆無驗,胄玄所刻,前後妙中,孝孫所刻,驗亦過半。”於是上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歷,帝不懌,又罷之。孝孫尋卒。

關中大旱,民飢,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責,為之不御酒肉者,殆將一期。八月,辛未,上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候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於仗衛之間,遇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冬,閏十月,甲寅,詔以齊、梁、陳宗祀廢絕,命高仁英、蕭琮、陳叔寶以時修祭,所須器物,有司給之。陳叔寶從帝登邙山,侍飲,賦詩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壯帝居;太平無以報,願上東封書。”並表請封禪。帝優詔答之。它日,復侍宴,及出,帝目之曰:“此敗豈不由酒!以作詩之功,何如思安時事!當賀若弼渡京口,彼人密啟告急,叔寶飲酒,遂不之省。高熲至日,猶見啟在床下,未開封。此誠可笑,蓋天亡之也。昔苻氏征伐所得國,皆榮貴其主,苟欲求名,不知違天命;與之官,乃違天也。”

齊州刺史盧賁坐民飢閉民糶,除名。帝后復欲授以一州,賁對詔失旨,又有怨言,帝大怒,遂不用。皇太子為言:“此輩並有佐命功,雖性行輕險,誠不可棄。”帝曰:“我抑屈之,全其命也。微劉昉、鄭譯、盧賁、柳裘、皇甫績等,則我不至此。然此等皆反覆子也,當週宣帝時,以無賴得幸。及帝大漸,顏之儀等請以趙王輔政,此輩行詐,顧命於我。我將為政,又欲亂之,故昉謀大逆,譯為巫蠱。如賁之例,皆不滿志,任之則不遜,置之則怨望,自為難信,非我棄之。眾人見此,謂我薄於功臣,斯不然矣。”賁遂廢,卒於家。

晉王廣帥百官抗表,固請封禪。帝令牛弘等創定儀注,既成,帝視之,曰:“茲事體大,朕何德以堪之!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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