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馮僕崖州總管、平原公。
高祖文皇帝上之上開皇十一年(辛亥,公元五九一年)
春,正月,皇太子妃元氏薨。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入貢。吐谷渾可汗誇呂聞陳亡,大懼,遁逃保險,不敢為寇。誇呂卒,子世伏立,使其兄子無素奉表稱籓,並獻方物,請以女備後庭。上謂無素曰:“若依來請,它國聞之,必當相效,何以拒之!朕情存安養,各令遂性,豈可聚斂子女以實後宮乎!”竟不許。
平鄉令劉曠有異政,以義理曉諭,訟者皆引咎而去,獄中草滿,庭可張羅;遷臨潁令。高熲薦曠清名善政為天下第一,上召見,勞勉之,顧謂侍臣曰:“若不殊獎,何以為勸!”丙子,優詔擢為莒州刺史。
辛巳晦,日有食之。
初,帝微時,與滕穆王瓚不協。帝為周相,以瓚為大宗伯,瓚恐為家禍,陰欲圖帝,帝隱之。瓚妃,周高祖妹順陽公主也,與獨孤後素不平,陰為咒詛;帝命出之,瓚不可。秋,八月,壬申,瓚從帝幸慄園,暴薨,時人疑其遇鴆。乙亥,帝至自慄園。
沛達公鄭譯卒。
卷第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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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僕射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邪!”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為朋黨。省中呼弘為世子,同和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復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為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案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等甄別士流,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為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雲:“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為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嘗為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己巳,上享太廟。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駁,罪同論異,八月,甲戌,制: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義公韓擒虎卒。
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素性疏辯,高下在心,朝臣之內,頗推高熲,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視蘇威蔑如也,自餘朝貴,多被陵轢。其才藝風調優於熲;至於推誠體國,處物平當,有宰相識度,不如熲遠矣。右領軍大將軍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既而楊素為僕射,弼仍為將軍,甚不平,形於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獄,謂之曰:“我以高熲、楊素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飯耳!‘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敵人;素,臣舅子。臣並知其為人,誠有此語。“公卿奏弼怨望,罪當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靈,將八千兵渡江,擒陳叔寶,竊以此望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賞,何用追論!“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賞,今還格外望活。“既而上低迴者數日,惜其功,特令除名。歲餘,復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復任使,然每宴賜,遇之甚厚。
有司上言:“府藏皆滿,無所容,積於廊廡。”帝曰:“朕既薄賦於民,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入者常多於出,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省。”於是更闢左藏院以受之。詔曰:“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少又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