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清渠。相守七日,官軍不進。五月,癸丑,守忠偽遁,子儀悉師逐之。賊以驍騎九千為長蛇陣,官軍擊之,首尾為兩翼,夾擊官軍,官軍大潰。判官韓液、監軍孫知古皆為賊所擒,軍資器械盡棄之。子儀退保武功,中外戒嚴。
是時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諸將出徵,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特進、列卿、大將軍,下至中郎、郎將,聽臨事註名。其後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不復計官爵高下。及清渠之敗,復以官爵收散卒。由是官爵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名器之濫,至是而極焉。
房琯性高簡,時國家多難,而琯多稱病不朝謁,不以職事為意,日與庶子劉秩、諫議大夫李揖高談釋、老,或聽門客董庭蘭鼓琴,庭蘭以是大招權利。御史奏庭蘭贓賄,丁巳,罷琯為太子少師。以諫議大夫張鎬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上常使僧數百人為道場於內,晨夜誦佛。鎬諫曰:“帝王當修德以弭亂安人,未聞飯僧可致太平也!”上然之。
庚申,上皇追冊上母楊妃為元獻皇后。
山南東道節度使魯炅守南陽,賊將武令珣、田承嗣相繼攻之。城中食盡,一鼠直錢數百,餓死者相枕藉。上遣宦官將軍曹日升往宣慰,圍急,不得入。日升請單騎入致命,襄陽太守魏仲犀不許。會顏真卿自河北至,曰:“曹將軍不顧萬死,以致帝命,何為沮之!借使不達,不過亡一使者;達,則一城之心固矣。”日升與十騎偕往,賊畏其銳,不敢逼。城中自謂望絕,及見日升,大喜。日升復為之至襄陽取糧,以千人運糧而入,賊不能遏。炅在圍中凡週歲,晝夜苦戰,力竭不能支,壬戌夜,開城,帥餘兵數千突圍而出,奔襄陽,承嗣追之,轉戰二日,不能克而還。時賊欲南侵江、漢,賴炅扼其衝要,南夏得全。
司空郭子儀詣闕請自貶;甲子,以子儀為左僕射。
尹子奇益兵圍睢陽益急,張巡於城中夜鳴鼓嚴隊,若將出擊者;賊聞之,達旦儆備。既明,巡乃寢兵絕鼓。賊以飛樓瞰城中,無所見,遂解甲休息。巡與將軍南霽雲、郎將雷萬春等十餘將各將五十騎開門突出,直衝賊營,至子奇麾下,營中大亂,斬賊將五十餘人,殺士卒五千餘人。巡欲射子奇而不識,乃剡蒿為矢,中者喜,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使霽雲射之,喪其左目,幾獲之。子奇乃收軍退還。
六月,癸未,田乾真圍安邑。會陝郡賊將楊務欽密謀歸國,河東太守馬承光以兵應之,務欽殺城中諸將不同己者,翻城來降。乾真解安邑,遁去。
將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上以其善用砲,壬辰,敕免死,以白衣於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不即行下,上表,以為:“去榮無狀,殺本縣之君。《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議者謂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然則它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陛下若以砲石一能即免殊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其徒實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復何以止之!若止捨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亂於富平而治於陝郡,悖於縣君而不悖於大君歟!伏惟明主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矣。“上下其事,令百官議之。太子太師韋見素等議,以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也。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於律,殺本縣令,列於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邪!今陝郡雖要,不急於法也。有法則海內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守,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國家乃為之輕重。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上竟舍之。至,曾之子也。
南充土豪何滔作亂,執本郡防禦使楊齊魯;劍南節度使盧元裕發兵討平之。
秋,七月,河南節度使駕蘭進明克高密、琅邪、殺賊二萬餘人。
戊申夜,蜀郡兵郭千仞等反,六軍兵馬使陳玄禮、劍南節度使李崱�種鎦��
壬子,尹子奇復徵兵數萬,攻睢陽。先是,許遠於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