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年乃三百餘萬;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晏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時自許、汝、鄭、鄧之西,皆食河東池鹽,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東,皆食海鹽,晏主之。晏以為官多則民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於商人,任其所之,自餘州縣不復置官。其江嶺間去鹽鄉遠者,轉官鹽於彼貯之。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其始江、淮鹽利不過四十萬緡,季年乃六百餘萬緡,由是國用充足而民不困弊。其河東鹽利,不過八十萬緡,而價復貴於海鹽。先是,運關東谷入長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則為成勞,受優賞。晏以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教漕卒,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太倉,其間緣水置倉,轉相受給。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斛,無斗升沉覆者。船十艘為一綱,使軍將領之,十運無失,授優勞,官其人。數運之後,無不斑白者。晏於揚子置十場造船,每艘給錢千緡。或言“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晏曰:“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異日必有患吾所給多而減之者;減半以下猶可也,過此則不能運矣。”其後五十年,有司果減其半。及鹹通中,有司計費而給之,無復羨餘,船益脆薄易壞,漕運遂廢矣。晏為人勤力,事無閒劇,必於一日中決之,不使留宿,後來言財利者皆莫能及之。

八月,甲午,振武留後張光晟殺回紇使者突董等九百餘人。突董者,武義可汗之叔父也。代宗之世,九姓胡常冒回紇之名,雜居京師,殖貨縱暴,與回紇共為公私之患。上即位,命突董盡帥其徒歸國,輜重甚盛。至振武,留數月,厚求資給,日食肉千斤,他物稱是,縱樵牧者暴踐果稼,振武人苦之。光晟欲殺回紇,取其輜重,而畏其眾強,未敢發。九姓胡聞其種族為新可汗所誅,多道亡,突董防之甚急。九姓胡不得亡,又不敢歸,乃密獻策於光晟,請殺回紇。光晟喜其黨類自離,許之。上以陝州之辱,心恨回紇。光晟知上旨,乃奏稱:“回紇本種非多,所輔以強者,群胡耳。今聞其自相魚肉,頓莫賀新立,移地健有孽子,及國相、梅釒錄各擁兵數千人相攻,國未定。彼無財則不能使其眾,陛下不乘此際除之,乃歸其人,與之財,正所謂藉寇兵齎盜糧者也。請殺之。”三奏,上不許。光晟乃使副將過其館門,故不為禮;突董怒,執而鞭之數十。光晟勒兵掩擊,並群胡盡殺之,聚為京觀。獨留二胡,使歸國為證,曰:“回紇鞭辱大將,且謀襲據振武,故先事誅之。”上徵光晟為右金吾將軍,遣中使王嘉祥徵致信幣。回紇請得專殺者以復仇,上為之貶光晟為睦王傅以慰其意。

丁未,加盧龍、隴右、涇原節度使硃泚兼中書令,盧龍、隴右節度如故。以舒王謨為四鎮、北庭行軍、涇原節度大使,以涇州牙前兵馬使河中姚令言為留後。謨,邈之子也,早孤,上子之。

癸丑,詔贈太后父、祖、兄、弟官,及自餘宗族男女拜官封邑者告第告身,凡百二十有七通;中使以馬負而賜之。

九月,壬午,將作奏宣政殿廊壞,十月魁岡,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則吉矣。安問時日!”即命修之。

大曆以前,賦斂出納俸給皆無法,長吏得專之;重以元、王秉政,貨賂公行,天下不按贓吏者殆二十年。惟江西觀察使路嗣恭案虔州刺史源敷翰,流之。上以宣歙觀察使薛邕,文雅舊臣,徵為左丞。邕去宣州,盜隱官物以鉅萬計,殿中侍御史員�發之。

冬,十月,己亥,貶連山尉。於是州縣始畏朝典,不敢放縱。

上初即位,疏斥宦官,親任朝士,而張涉以儒學入侍,薛邕以文雅登朝,繼以贓敗。宦官武將得以藉口,曰:“南牙文臣贓動至鉅萬,而謂我曹濁亂天下,豈非期罔邪!”於是上心始疑,不知所倚杖矣。

中書舍人高參請分遣諸沈訪求太后,庚寅,以睦王述為奉迎使,工部尚書喬琳副之,又命諸沈四人為判官,與中使分行諸道求之。

十一月,初令待制官外,更引朝集使二人,訪以時政得失,遠人疾苦。

先是,公主下嫁者,舅姑拜之,婦不答。上命禮官定公主拜見舅、姑及婿之諸父、兄、姐之儀,舅、姑坐受於中堂,諸父、兄、姐立受於東序,如家人禮。有縣主將嫁,擇用丁丑。是日,上之從父妹卒,命罷之。有司奏:“供張已備,且殤服不足廢事。”上曰:“爾愛其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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