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部分(4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論。三月,戊辰,幸襄城宮,地既煩熱,復多毒蛇;庚午,罷襄城宮,分賜百姓,免閻立德官。

夏,四月,辛卯朔,詔以來年二月有事於泰山。

上以近世陰陽雜書,訛偽尤多,命太常博士呂才與諸術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書成,上之;才皆為之敘,質以經史。其敘《宅經》,以為:“近世巫覡妄分五姓,如張、王為商,武、庾為羽,似取諧韻;至於以柳為宮,以趙為角,又復不類。或同出一姓,分屬宮商;或複姓數字,莫辨徵羽。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敘《祿命》,以為:“祿命之書,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今亦有同年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壽夭更異。按魯莊公法應貧賤,又尪弱短陋,惟得長壽;秦始皇法無官爵,縱得祿,少奴婢,為人無始有終;漢武帝、後魏孝文帝皆法無官爵;宋武帝祿與命並當空亡,唯宜長子,雖有次子,法當早夭;此皆祿命不驗之著明者也。”其敘《葬》,以為:“《孝經》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葬簡公,司墓之室當路,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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