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鉅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谷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後、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鹹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燻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C170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系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