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小說:任我評說 作者:無邊的寒冷

?怎麼會有中央七套的“致富經”欄目?怎麼會有中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建立和諧社會的中國,不是要消滅現在已有的富人,而是要消滅所有的貧窮,讓所有的窮人都變成富人,不能變成富人的少數人也應在政府公共產品的支援下過上有基本保障的幸福生活,這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

今天的社會輿論將蓋什麼樣的房子、為誰蓋房子,從市場經濟的範疇中引申到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理論的怪圈之中,以致在討論中國的住房政策時,變成了一場火藥味十足的戰爭。

沒有人會說五星級的酒店是專為窮人服務的,那麼是否中國就不應建設五星級大酒店了呢?中國已成為全世界奢侈品的消費大國,那是否為富人提供這些商品與服務的人都有罪呢?那麼再引申一步說,生活尚處於貧困狀況中的數千萬農民工是否應拒絕建設為富人服務的五星級大酒店,是否應拒絕生產與加工那些為富人提供服務與消費的奢侈品呢?

為什麼社會在五星級酒店為富人提供服務的問題上沒有爭論,但在商品房為富人提供服務上卻有大量的爭議呢?人們會說住房是城市居民的必需品,說住房帶有公共產品的性質,說住房是生活的基本權利……五星級酒店是面對少數人的,而商品房是面對全社會的。

我並不這樣認為。商品房在《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定義的就是可以自由買賣的一種商品,商品房可以有居住、投資的功能,也可以用於出租等多種用途,但不等於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就代表了一切住房,更不是面向全社會的生活必需品。

從全國住房的存量統計中可以看出,商品房(包括買賣的經濟適用住房)只佔全部存量住房的,而房改房佔,政府提供的標準租賃公房佔,原有私房佔,租賃私房為2%,其他為。

商品房只是在房改貨幣化之後,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為主導的一種商品。大量的房改房與公房租賃是政府歷史上提供的住房基本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將依賴於政府的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房,以及靠貼息貼租等多種形式的保障來解決。

從存量住房中的商品房總供給情況可以看出,商品房仍將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當然包括透過拆遷、補償、代際幫助和原有資產變現而形成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窮人不等於不能進入五星級酒店)。

商品只對應於支付能力。商品房並不代表高檔房,也並不表示富人都是極端的富有者,而應還其商品的原有屬性。

那麼開發商是否應更多地為窮人蓋商品房並提供服務呢?也許這也有個認識的誤區。

作為一個透過生產經營獲利的企業組織,不管投資什麼商品都要求盈利。為富人提供商品與服務要盈利,賺的是富人消費的錢,並提供稅收與公共產品(公共產品是為所有人服務的,為大眾提供商品與服務同樣會產生盈利),同時形成政府轉移支付的能力。請問牛奶和那些煙、酒又是為誰提供服務的呢?汽油是否也分消費物件呢?不管其購買的物件是誰,都不會對企業利潤產生差別。

開發商該蓋什麼房子?(2)

換句話說,大眾化的商品房並不等於盈利水平下降(經濟適用住房除外,這不是完全的商品房),更不等於開發商在讓利於民。生產什麼產品不過是企業盈利模式的選擇。

有的企業不管生產高檔或低檔的商品房,進行投資決策前都會有一個盈利目標和風險係數,這與商品房所處的位置和市場相關,與供給物件無關。這個標準的定價面對的是一個有效的支付能力,而不論這個支付能力是透過拆遷、收入、代際幫助還是資產變現而形成的,也不論是窮還是富。

理解的誤區正在於為大眾提供產品時,似乎開發企業就不應盈利或應降低盈利的標準了。在市場競爭中,如果企業成為了慈善單位,那麼這個企業一定會無法生存,這與企業是否願意參與三次分配的活動無關。因為,企業是必須先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那麼是否開發商應更多地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呢?可以說幾乎所有的開發商都想擠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行列。名義上經濟適用住房的利潤會被限制,但貸款條件優惠、初始資金要求低、取得土地的資金佔用少,開發商可以用同樣的資金擴大幾倍的生產規模,銷售與個貸上沒有風險和障礙,集合起來的盈利並不比高資金、小規模的生產方式低,又何樂而不為呢?

問題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是以計劃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供給,是政府說了算的,是半指令性的或指令性的。除了政府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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