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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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有關部門還就各種場合專家講解反恐怖襲擊的方法,如對待恐怖分子的態度及行為;對待恐怖分子關係的程度;在公共場所的自我表現及保護等等。這些宣傳和教育,對於減少恐怖活動造成的損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面對恐怖主義這一“政治艾滋病”在世界範圍內的迅速蔓延、交叉傳染,各國政府都已認識到加強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的重要性,過去“各掃自家門前雪”的做法已經過時。面對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趨勢,很難再把恐怖主義當作我的或你的單獨的事情,這種明哲保身的辦法事實上是行不通的。

在今後,恐怖主義活動已不是國際刑警組織單獨所能對付的,也不能指望某個國家、某個部門單獨行動。反對國際恐怖主義是一場政治、經濟、軍事汐卜交、情報、法律、輿論、心理各方面的鬥爭,必須動員世界各國的力量,聯合社會各界,實現“以國際化對付國際化”才能奏效。

歐美各國是恐怖分子跨國頻繁活動的地區。然而,多年來,歐美各國並沒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國際反恐怖陣線。個別國家從自身的外交政策和利益出發,對恐怖分子採取妥協退讓、委屈求全的做法。這種姑息養奸的做法雖然暫時保全了自身,卻給恐怖分子提供了機會,使恐怖活動愈演愈烈。慘痛的教訓告訴人們,恐怖主義沒有國界。

對恐怖主義的國際聯手打擊由來已久。早在國際聯盟存在時候,1937年11月6日,蘇聯、英國、阿根廷、土耳其等25個國家的代表就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簽署了《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該公約強調了下列國際法原則:國家本身避免作出旨在鼓勵反對另一國家的恐怖活動的任何事實,防止恐怖活動是所有國家的義務,各個國家應努力防止和懲治此類活動併為此目的而相互協助。這個條約還對“恐怖行為”的定義以及恐怖分子的懲治和引渡等問題作了規定。但這個公約僅印度於1941年1月1日交批准書,其他各簽字國均未批准,因而未生效。

近20年來,隨著國際恐怖主義愈演愈烈,反恐怖的國際會議也頻繁召開。美國在這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視,僅它召開的主要會議就有:

1970年海牙反劫持飛機會議;

1971年蒙特利爾反破壞民航飛機會議;

1973年紐約國際保護人身安全會議;

1979年紐約有關人質問題的會議;

1984年蒙特利爾保障民航飛機安全會議;

1984年紐約有關人質問題的會議;

1979年10月,歐共體的司法部長召開會議,討論加強國際合作控制恐怖活動。會議提出:對出錢。出武器幫助恐怖分子,給予恐怖分子訓練和宣傳方便,准許他們避難的國家進行外交和經濟制裁。

同年12月,歐共體成員國簽訂協定,對於有進行動機、綁架、使用炸彈以及自動武器襲擊外交人員等活動有嫌疑的人,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必須進行引渡或起訴。

1984年1月,美國與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加拿大和聯邦德國等國在華盛頓召開反恐怖主義會議,決定共同組建一個“國際反恐怖活動網”。

1985年2月1日,針對聯邦德國恐怖組織“紅色軍團”和法國的“直接行動”等恐怖組織發起的國際恐怖主義狂潮,西歐各國80多名反恐怖專家雲集布魯塞爾,研究聯合防範措施,極大地推動了西歐的反恐怖國際合作。

1986年,歐共體外長4次召開會議,討論聯合對付恐怖主義的措施。10月,歐共體外長會議最終決定在共同體國家間建立反恐怖主義情報熱線,同時還開列了200個恐怖嫌疑分子的名單。

12月9日,共同體外長會議再次明確了“恐怖威脅來源國”以及恐怖組織和個人清單,商定反恐怖活動不受各國移民和入境管理法的限制,為快速傳遞恐怖分子照片和有關識別資料,歐共體計劃建立快速無線電警報傳真系統,設立聯合情報和偵緝行動網,其效率大大超過了國際刑警組織。

西歐各國還共同商定,在必要時聯合揭露參與或支援恐怖活動的國家;共同合作迫使已知的恐怖主義“發起國”或“支援國”放棄恐怖活動;互相提供證據,以便對恐怖活動作出快速反應,直至使用武力威懾和進行“預防性攻擊”。

1987年5月28日,西方9國在巴黎召開了部長級會議,討論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他們就恐怖主義的威脅廣泛交換了意見,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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