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新興的封建貴族的權利,保證了民眾的生存自由權,打擊了奴隸主的特權,把國家的以武力強國的思想用律法的形式合法化,在商鞅車裂一百年後,秦國的另一個有作為的君主——贏政在征討四方時,中原的各位諸侯國君主才發現他們的社會制度已經落後了。秦贏政之所以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稱霸中原,與另外一個法家人物密不可分,他就是李斯。李斯也是一個將法家理論緊密與實踐結合的人物,他要比他的師兄韓非強的多,韓非作為韓國的公子,只有空頭理論——《韓非子》,歷史沒有給他任何實踐自己理論的機會他就隨著六國的滅亡斷送了自己。
所以說,秦國的興起是戰國時期法家實踐自己理論的結果,也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法家倡導的以君主為尊的思想,透過嚴格的律法維持社會秩序,既充分打擊了當時的奴隸主貴族的特權,又為一個新的秩序劃上了深深烙印。法家思想同時也確保了秦統一六國後實行的文字、財政、度、量、衡的統一,也開創了秦帝國。
公元前221年,秦贏政創造了一個新的時代——統一六國,實現中民族第一次統一。統一六國後,秦贏政首先想到的是繼承帝位,東周其實早就滅亡了,在齊、燕、趙、楚、魏、韓的威逼下,周王室名存實亡,只不過其他六國不願意承認而已,原因有二:一是誰承認周王室滅亡,誰就要承擔悖逆的罪名,在有嚴格的貴族等級制度當中,悖逆無疑就是與中原其他國家發生戰爭,雖然大家的戰爭經常發生,但都是小戰役,因為在那是其中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抗衡其他國家形成的聯盟,就在秦國統一六國的戰爭中,開始秦國也遭受到蘇秦、張儀的縱橫連儀,戰局非常不佳,直到張儀死於魏國,韓、魏相攻,戰局才略有好轉。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從法家思想出發,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維持帝國的強大,因為在統一六國的時間他消滅各個諸侯王國的君主,但沒有進行對逃往貴族的追殺。周王朝軟弱的統治讓諸侯王國都擁有獨立的文字、財政和管理諸侯王國的思想,並且各個諸侯王國發展程度也不統一,在城邦制度下生存的奴隸們採用的度、量、衡等基本交流、交換的標準也不一樣。所以,秦在統一六國後,加強了中央集權,在國內建立了郡縣制,把全國的土地分為三十六個郡,為發展農業生產,並實行了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次大遷移,遷移全國富豪十二萬戶到咸陽,把咸陽打造成經濟、政治、文化全國的中心;為加強全國財政,便於交流,實行全國統一的貨幣制度和度、量、衡,收回中央鑄幣權,由中央統一發行用於交換中介商品;為加強皇權的權威,實行全國統一的吏制朝服,收回全國兵器,在咸陽鑄成金屬人十二個。
這些措施的實行肯定會遭受到六國未受刑的貴族的極力反對,他只有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實行強有力行動,實行軍隊維護制度,而儒家的徒子徒孫惇于越在公元前213年卻跳出來引據論典,指責秦始皇沒有根據儒家經典的封分子弟思想進行管理國家,還頗為自負的稱為:不師法古人而能保持國家長久,這樣的事我從來沒聽說過!這可是一件大事,秦始皇立即召叢集臣進行討論,最後還是丞相李斯的一番長篇大論導致了“焚書坑儒”。其實,面對當時社會情況,李斯的邏輯很簡單:掌握了統一帝國作搞權力的皇帝理應保持獨尊的地位,而時下出自最高統治者的法令一頒佈,個人便用自己的觀點去妄加評議,久而久之,君主的獨尊的威信必然會降低,而拉幫結派的黨閥之爭便會蔓延開來,這無疑是對帝國統治的威脅。既然如此,應該怎樣辦?頭等大事便是禁書。這便產生了在中華民族歷史上213年的“焚書”事件。公元前212年,道家傳人徐罘受秦始皇委託前區東瀛尋找長生不老的藥方沒有結果,並且發生咸陽方士逃跑的事件,秦始皇遷怒儒生,下令“為妖言以亂黔首”掘坑處死461人儒生。這兩起事件便是史家常說的“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的起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法家與儒家爭鬥那種學說更有利於長治久安,如何維持皇家權威?同時也是“法治”與“禮治”之爭。在城邦制度下剛剛走出來秦帝國,在“法治”思想的影響下和希望皇權長治久安的願望當中作了一件讓後世儒生都代代不願原諒的事情。其實,法家提出的“法治”代替“禮治”的思想從理論上講是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因為它與春秋戰國的奴隸制土崩瓦解,新的生產關係的建立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絡。可惜,那是在中華民族的春秋戰國末期,生產力不會要求公平、合理的民主制度,否則,在法家思想的引導下,中華民族可能在公元前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