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幾個人,看見我父親臨摹的蘇黃米蔡四位的字,不錯,反正連他們自己都看不出真偽,他們的家人也大都人云亦云了。如此,潛規則了,我母親以真品的1%的價收人家的潤筆費了,而人家以真品的120%的價回家銷帳了,其中119%的差價被貢獻於各地的繁榮鯧盛了。更令人無語的是,日久,中間竟然出現了黃牛黨,從我父親處加大競爭,以真品價的1。2%收購,再以真品價的99。8%丟擲,無形中,我父親成了為他們打工的了。父親想收手,母親不同意,這麼大的一家子,你又無其他收入,你想餓死我們啊?如此,我父親就一天到晚的板著臉,自己跟自己置氣,看不起自己的造假。好在我父親有一個原則,就是,無論來者要求寫誰的字,都可以,但不給你寫落款。這樣,從法律上講,我的字,你們認為是誰誰誰的,是你們的事,與我無干。但若我替你們落了款,一氣呵成,確實,作品頓時身價百倍了。但,這真正是造假了。
父親的原則使那些黃牛黨很惱火,沒個款,算什麼事啊?自己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