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度的時候,必然會有人鋌而走險,哪怕有警察站崗也沒用。

正如之前所說,這世道槍支氾濫,警察有槍,強盜也有槍,不找警察跟官府的麻煩,只是暫時還沒必要,真的有必要的時候,他們是不會客氣的。

對此,李志高採取的辦法雙管齊下。

首先,就是頻繁穿越,不留大錢在鋪子裡。

別看平時每天都生意紅火,貨物一車一車的往外拉,金條一箱一箱的往家裡帶,讓有心人眼紅的要命,但實際上由於李志高的頻繁轉運,因此在庫房裡並沒有多少錢。

整個鋪子裡,平時就只留著三萬大洋當作領錢週轉,真正的大資金,比如說金條跟珠寶玉器名貴藥材等,幾乎都是隔一天就被李志高挪去現代的倉庫裡了。

同樣是出於對強盜的顧慮,他也再次把倉庫裡的大量存貨重新又拉回了現代,只在這邊保留價格不過十萬大洋的存貨。

就這樣,李志高回去現代的時候,就帶著金條跟玉器珠寶,回來的時候,就帶著在部分現代產品,讓清朝這邊的存貨保持在價值十萬大洋的數量。因為小心謹慎,加上也不會有人想到會有穿越,基本倒也沒什麼差錯出現。

他沒有家眷親戚在這,平時又堅決不出鋪子,還有戒指在手,就算萬一遭到搶劫,損失也不會太大。

第二個辦法,也是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早日建立自己的護衛商團,爭取在短時間內形成基本的戰鬥力。

出於同樣的擔憂,不用李志高督促,得到了三成股份,已經自認成為公司大股東的馬文,對護衛商團的上心度,比他還急。

因為心急,所以馬文也趕不及從美國商人那買貨了,乾脆從一個蕪湖的英**火商手中買,畢竟太平府此時還屬於英國的勢力範圍,美國人雖然靠門戶開放政策在這裡也有部分勢力,但跟英國人還是沒法比的。只不過,英國人的勢力主要都集中在蕪湖,這才讓太平府治所當塗縣的美國人多了起來,但當塗的美國人主要是好似馬文這樣的商人,軍火商嘛,還得是去蕪湖找英國人。

由於有馬文這個美國人出面,加上是現錢交易,因此軍火買的很順利,沒幾天,就買來0。303口徑,也就是7。62毫米口徑的恩菲爾德步槍300支,子彈三十萬發。這樣算來,平均每支槍1000發彈藥,按照此時拴動步槍100發子彈一個基數算,等於每支槍十個基數,在拴動步槍來看,算不少了。

這種恩菲爾德步槍,在見慣了現代武器的李志高看來,是簡陋的不行,但在這個時代,已經是相當先進的步槍了,至少比那些警察以及新軍手中普遍裝備的漢陽造,也就是俗稱的老套筒要先進多了。因為這款槍射速快,再加上射擊精準,所以這種槍在這裡還有個名號,叫英國快槍,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步槍之一。

雖然馬文已經很賣力氣的討價還價了,但這批軍火的價格依然不便宜。其中每支恩菲爾德作價110塊大洋,子彈每千發80塊大洋,如此算來,三百支步槍外加三十萬發子彈,總共是五萬七千塊大洋。

這筆錢,明面上算是精品百貨公司出錢,但由於已經分了股份,這就等於李志高、馬文以及那些清朝的本地官員合夥出錢,這樣一來,別的先不說,至少在政策上,那就是一路通行。

比如人還沒招齊呢,太平府很快就給了這個護衛團一個團練的編制,順便給李志高弄了一個五品候補道臺的身份,以及一個團練督辦的職務,劉潤生跟馬文,也都得了個團練會辦的職務,從此以後,這個團就是清政府正經承認的地方團練武裝了。

軍火買好,名分也正了之後,剩下的就是招人了。

招人就簡單多了,這年頭大清朝別的東西不多,就是人多,只要給錢,肯賣命的人有的是。

招兵給的條件,在多方協商,特別是李志高的堅持下,最終決議是每人先給五十塊大洋安家費,然後每人每月三塊大洋的餉銀,全部包吃包住。萬一作戰期間有人死傷,傷了給免費治病,死了賠一百塊大洋,殘了給五十塊大洋,還給安排工作,這待遇,比地方的清兵以及警察都強太多了,也就是新軍能比一比。

待遇雖好,但要求也高,標準跟當初招收家丁的時候差不多,要年齡不超過二十五,身高不低於一米六五。

就這樣,按照嚴格的標準,總共招收了五百人,其中三百個優中選優的人以後就每人發一條槍,算做正規軍,名稱就是正兵,另外兩百個篩選下來的,不發槍,但發腰刀,正式的名稱叫副兵,實際上就是後備兵加後勤兵。

有槍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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