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物權法》的出臺以及《就業促進法》的即將實施,讓地攤經濟看到了希望。《物權法》規定對所謂“黑出租”不能沒收汽車、摩托車;對流動攤販,不能毀損、沒收其商品和工具;沒有搜查證就不能強行進入居民房屋,徹底終結進行“抄家”的可能性,切實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生活安寧,也讓擺地攤者的私有財產有了法律保障。而根據《就業促進法》草案的精神,2007年全國“兩會”前夕,上海、重慶兩市,先後實施“不再一律*馬路攤點”和“有序開放馬路攤點”的舉措。上海、重慶、南京、鄭州、石家莊……一份份路邊攤解禁的地方性檔案,引發了一場涉及數百萬人口謀生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大變革,這一切預示著,夜市擺攤者的春天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