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1 / 4)

小說:串地火 作者:孤悟

空兒,你幫我上山拽回些山丁子樹,重把障子夾牢實,省得野牲口兒扒出豁牙兒,掠了我那塊小園子。”

沒過多久,朱順就把房子出了,再也沒回過耳朵眼兒窩棚……

徐秀才雖然是西荒的老戶,對這個故事卻並不十分了解內裡詳情。他只沒提名道姓地說了個大略,結尾時還評論說:“‘塞給’一語,夾雜著曠男怨女之情。雖有悖於禮,其視為‘大香’,亦可姑妄聽之。”

周鳳鳴沒出聲,心裡卻想:這個姓朱的,是不是求我醫過傷的那個朱順呢?後來一直沒聽到他的訊息……若木則想起了後來和“師妹”真身的情緣,暗歎“哥有情、妹有意,卻分住兩地,只能賊似地來往”……便附和說:“秀才不以聖人之道,深責斗筲之徒,實為有德之士。”高捷三本認為評鑑佳餚美食,不應摻雜私情好惡;但他恪守“和氣生財”之道,不願駁了大家的面子,便微微點點頭兒……

那時的人,也有“不反對,便是同意”的陋習。由於“四大懂”對西荒山裡人的“四大香餑餑”沒有不同意見,也就算達成了共識:雖不完全貼切,且涉有傷風化之嫌,但既已為“下里巴人”,勢難*堵遏,姑且容其自生自滅。

於是乎這山溝人修改出的《四大香餑餑》,便在建安城鄉流傳了很長時間…… txt小說上傳分享

二。1。

人人都喜歡香餑餑,也就有人把著人喜歡的人比喻成香餑餑。人的嗜好口味不同,所喜歡的餑餑便不同;人的心胸脾性不同,所喜歡的人也就不一樣。這也就是說:在不同人面前吃香的人,可能不是一種人所以才有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說法。如果一個人被兩個以上的人看成了香餑餑,那就一定要你爭我奪——香餑餑誰不往手裡掐?如果發現手裡掐的不是香餑餑,即手下人不聽使喚或不頂用,他一定立馬換將,改用可心的人,即他的香餑餑。

屠景操從曾家屯滿載而歸。歡喜之餘,他掂量起了張喜瑞,對這個捕頭的忠誠和能力都產生了懷疑:當那股匪徒躍馬揮刀向本縣逼近時,這狗才竟然長馬賊之志氣,滅官府之威風,說什麼“馬賊兇得沒邊沒沿兒,殺人不眨眼的”,拒不執行本縣要他迎敵的命令,還說若還手便是以卵擊石,“非淌出蛋黃子不可”……自古以來,捕快和盜賊便關係微妙:表面上勢同水火;有你沒我;實際上他們往往穿著連襠褲;相互勾結、狼狽為奸的。張喜瑞的表現;是由於貪生怕死呢;還是另有原因?秦瓊不也是捕頭嗎?他可是和響馬一個鼻孔出氣的……屠景操後怕起來:那天若不是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周鳳鳴把“追風沙”的人馬攆跑了;我屠某人即使能保住項上人頭;可也得栽大跟頭兒;弄得聲名狼藉……屠景操又想到了鄒乃傑;他雖然面對險情束手無策,自報奮勇回縣城籌款一舉,也有藉機逃離虎口之嫌,但總的看還是和我同舟共濟、有難同當的。想到這兒,他便命人把鄒主簿請過來,一同密商。

鄒乃傑對那次途中遇險尚有餘悸,七分奉承、三分感慨地說:“大人忠於朝廷,恩被百姓,感天地,動鬼神,致使周鳳鳴不期而至,化險為夷,使學生叨光了。”

屠景操聽他提到了周鳳鳴,便就話引話說:“在馬賊眼裡,周張二人似不可同日而語。”

“當然,當然,”鄒乃傑附和說,“張喜瑞臨陣如鼠,畏敵如虎,名為捕頭,實為土雞瓦犬!其若及周鳳鳴十之一二,馬賊焉敢囂張如彼。”

屠景操聽了心中一動:捕頭乃三班之首,在典史手下專司捕賊擒盜。雖然職位不高,但任用是否得人,卻關係全縣治安。周鳳鳴若肯出任捕頭,憑他的聲望影響,倒頗為合適……可是,他和黑道豪強似乎過從甚密,能夠真心為我效力嗎?

鄒乃傑是一個心眼兒緊跟正堂大人的。他從周鳳鳴“偶逢其會,挺身而出”進行推斷:“他心中有王法,眼中有大人。”他見屠景操點了一下頭,更有了勁頭兒,走近些兒低聲說:“正堂大人,張某乃闞家護院,一條看家狗而已。闞某人能不知這條狗有多大份量嗎? 為何於護印期間委以重任? 只因奴才與狗性情相近:不辨賢愚,只忠主子。故學生先祖鄒陽公曾有‘桀之犬可使吠堯’之論。”

屠景操“啪”地拍了一下桌子,下決心踢開張喜瑞這條狗了。屠景操拉著濫認祖先的鄒乃傑,一同去見周鳳鳴……

鄒乃傑對周鳳鳴那次為屠景操解圍,從“偶逢其會,挺身而出”來推論,說周鳳鳴“心中有王法,眼中有大人”。這些話兒,他是說給屠景操聽的,說明他還有幾分“無中生有”、“放屁添風”的拍馬屁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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