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要求別人提供幫助。在這裡,唱高調沒有用,行動才能解決問題;“書本文化”調再高也不如“現實文化”作用大。普遍適用論者也許是相信負面權利,但這並未妨礙他們遵照他們的為人準則去踩別人的腳趾。中國人也許是謹慎小心遵從孔夫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也並未妨礙他們按照正面權利要求別人更好地承擔其社會義務。
抽象平等權利的實際價值不相等,這不單是由於人們要衡量利害得失,而且還是因為每一權利的行使都反映出行使者的財富水平、所作出選擇的利益大小、對其結果和效果機率的認識以及心理狀況和社會地位,這就合乎邏輯地引向分配問題。正因為如此,務實的中國人和新加坡華人認為最重要的是經濟自由。正如美國的民權運動以及文化心理學所表明,基本權利的行使及其價值不但是歷史性的,而且還是文化性的,因此也就不是普遍的;而普遍適用論的抽象,根本得不到來自同一心理模式的本身就不確定的規範理論的支援。
由於假定完全理性和完美推理,普遍適用論沒有認識到人類理性的稀缺總是與文化和歷史條件的限制有關,而普遍適用論者當然也沒有認識到普遍適用論本身也是這種侷限性的產物。普遍適用論者也許仍然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