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4 / 4)

她愛上林木,就是因為從他身上可以看見更好的自己。

張薇的長相只能用“非常一般”來形容:圓圓的臉,中等的身材,五官缺乏清晰的線條,總是模模糊糊一團。一把長髮倒是又濃又密,但是很遺憾,夾雜著約十分之一的白髮。

當她常常和英俊得像明星的男孩子林木一起吃飯、看演出,大家才像是突然注意到,原來,張薇是非常特別的女孩子——會梳像王菲那樣的朝天小辮子,會穿七年前的、厚厚笨笨的毛線大衣。只要她願意,也可以在人群之中很搶眼。

只,不是靚麗。

到北京的第一天,張薇站在人頭洶湧的北京站,眯著眼睛看了看四周,伸出手背感受了一下陽光的溫度。

穿過人群搖搖晃晃的腦袋,看見來接車的老朋友李俠疲倦的笑臉。張薇拍著他亂糟糟的披肩發,立刻明白了一點:她會喜歡北京,喜歡這個巨大、繁忙而嘈雜的城市。

她在李俠的辦公室裡放下行李,用了半個小時弄清楚,這位當年的同學過得並不是很好,沒有能力為她的工作提供什麼建議。於是,她跑上街買回很多報紙,一個一個公司打電話去應徵。

那個星期,總是等李俠的老闆下班以後,疲倦的她才能回到他的辦公室。匆匆啃一點方便食品之後,她躺在摺疊床上,他躺在地鋪上,時刻擔心著他的老闆晚上回來找資料。而她默默寫著日記,用熟悉的文字安慰著自己,藉以消除對經常零下二十度的遙遠家鄉的懷念。

張薇終於在一個很小的個人設計工作室找到了工作。她趕快租了一間四環以外的小平房,還買了一輛隨時可能散架的腳踏車。每天上班都是天沒有全亮就出門,在風沙滿天的路上流著淚騎車,同自己掙扎一個半小時。

沒過多久,設計室的老闆就發現,在辦公室裡幾乎不說一句話的張薇不僅打字快,運用設計、作圖軟體都很流暢,而且外語很好。喜滋滋之餘,趕快告訴她:“何必花那麼多時間在路上?你可以住到辦公室來,省了房租的錢。”

這一句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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