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4 / 4)

子多了,解經理就操縱下面的施工隊花了2萬元為陶金在大灣子給一個名叫阿美的小姑娘開了個”大灣餐館”。於是,50多歲的陶金一連幾個月不幹活,天天到“大灣餐館”泡阿美,“大灣餐館”儼然成了陶金的“行家”。

陶金一邊泡著阿美,一邊遊著阿香,王為包著了阿鳳,所有的費用都是水電S局的施工隊提供的。

4月24日,他向水電S局解經理通報駐地辦近一段時間發生的一些怪事,拒絕施工隊吃請後,“大灣餐館”財源斷了。王為找到黎明總監“訴苦”,要求將於果“清退”。之後,阿美不願再被陶金擺弄,與F局的一個技術工人談起了戀愛,這對年輕人“吃”起了“大灣餐館”。這樣一來,到7月份,“大灣餐館”倒閉。水電S局的解經理只好親自出面幫陶金把餐館轉讓了。

他按章辦事,斷了陶金的財、色路,按規範確定方案、嚴格審量,黎明、王為的黑手無處伸,就遭到黎、陶、王等人的陷害。這幫人除了工作上不配合、不支援、設陷阱外,還暗中捏造事實,羅列罪名,找所在公司的領導、業主誣告。失敗後,黎明、王為等人耍了個陰謀,利用所在公司在西藏邦達水電站中標,需要調人的機會把他“推薦”去了西藏。而在當時,他本人、公司領導和業主都一直矇在鼓裡!

水電S局專案部辦公室江主任主張告發黎明總監,被解經理等人排擠走了。

水電S局的解經理、梅總等人也在駐地監理之間挑撥離間,製造監理內部矛盾。於果走後,阿蘋還告訴他:2001年8月,當他拒絕驗收K2+285~K2+600段的圬工砌體後,水電S局也在暗地裡幫助黎明、陶金、王為等人,把於果搞走了。這是S局對“永遠的朋友”的“回報”!

於果走後,陶金“指令”施工隊在駐地辦蓋了間雜貨店,和一名髮廊妹做起了“現場夫妻”,監理工作基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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