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盤問一番。”
“快說,到底咋回事兒。”黃楠清離開椅靠,頭朝前拱。
“一個月前,支行換個新行長,”常銘說,“把申新華從會計科長調到儲蓄所當主任。那天他當班,中午時間,所裡就他和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復員兵臨櫃,他利用這個時間,給庫裡打電話,說是有儲戶要大額提現,讓庫裡送來了17萬現金。申新華把17萬裝進一個旅行拉提兩用箱,對那位復員兵說,你當好班,我把款給儲戶送去,馬上就回來。就這樣一個星期不見蹤影。”
“為區區17萬去逃,值得不?這也太離譜了吧,舍妻離子的。”
“事情不是咱倆想得這麼簡單,”常銘說,“市行先把這事壓了兩天,當天晚上就把申新華的父親叫去了,他父親聽後願意把17萬拿出,只要不追究責任就行。可是到了第二天下午他就反悔了,讓市行隨便處理,權當沒有這個兒子。”
“那是,做父親的心是盡到了,”黃楠清點了一下頭說,“可兩天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再往後恐怕……”
“這事誰敢再瞞下去,”常銘說,“市行就向公安局報案了。支行協助公安局把申新華當會計科長四年來的帳目詳細核查,有30多萬現金和20萬國庫券對不上賬。”
“照你說的,算下來賬上50多萬,”黃楠清算計著說,“攜現款17萬,總共六七十萬吧。不過,也不太多啊,聽說咱市工商行一個傢伙,四月份那時一下弄走二百來萬呢。”
“唉!那天中午還不到十二點,”常銘說,“申新華給我打個電話,聊了一些閒話,還說了一句:你多珍重身體吧。放下電話我有點納悶,這話沒頭沒尾的,不該有的客氣,現在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