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確定性,這個話題本身又充滿爭議。
大家都在擔心了,威尼斯可能要被海水淹沒了,而太平洋上的一些小島已經消失了。未來100年全球地表溫度將繼續增暖攝氏度至攝氏度的預測,是由各國23個氣候系統模式58次數值試驗得出來的結果。但是,這些數學模式是否能夠準確反映自然變化和人類活動?自然科學界仍有很多懷疑。一些研究機構就堅持認為,全球氣候的變化不過是地球自身冷暖週期轉換的結果,與人類自身活動無關。
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由於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生命週期長達50至200年,即使人類從現在開始停止排放,全球氣候也會由於溫室氣體的長期存在而發生變化。在未來的一個世紀中,全球地表氣溫持續升高之勢已不可避免。因此,減緩和適應這一趨勢乃是人類社會的當務之急,這要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更具有現實意義。但是,氣候變化的適應性問題在國際氣候談判中至今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之前,它有時只是作為資金和技術議題談判的一部分。當然,氣候變化的影響和適應性是兩個問題,強調適應性並不意味著就要放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而是說要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針對氣候變化在不同區域、行業的不同影響採取有步驟、有計劃的應對措施。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於1990年、1995年和2001年相繼完成的三份全球氣候評估報告,已成為國際社會認識和了解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科學依據。今年,IPCC公佈了第四份報告。它彙集了當今世界最優秀的科學家關於氣候變化的最新認識,明確了以下幾個事實:
第一,氣候變暖已經是毫無爭議的現實。專家們預測說,從現在起到2100年,全球平均氣溫升高幅度可能是攝氏度至4攝氏度,海平面升高幅度是18厘米至59厘米,而造成這一趨勢的原因有90%可能是人類活動。
第二,氣候變暖將使部分人面臨死亡威脅,由於技術和財力方面的應對能力有限,那些最貧窮的國家受到的影響將最為嚴重。在非洲,酷熱將使登革熱、霍亂、瘧疾等疾病蔓延。
第三,欲將未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一個穩定的水平上,避免對人類生存環境、社會、經濟等各領域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經濟上必定要付出一定代價。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濃度水平為379ppm(百萬分之一)二氧化碳當量。假設能夠實現在2030年將溫室氣體濃度峰值控制在445ppm至710ppm之間,全球GDP最高可能損失3%,如果儘快採取有效的減緩措施,那麼對GDP的影響不大。如果現有的減緩氣候變化政策和措施不加以改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在未來幾十年內仍將繼續增加。
但是,由於各國在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上的分歧很大,目前來看,《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目標難以實現。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第三次會議透過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應比1990年的排放量相應減少;並規定了15個工業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溫室氣體限排任務及時間表。但此後的歷次會議都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08至2012年減排義務,只有歐盟大體與1990年持平,經濟轉軌國家由於經濟下滑減排了,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大大超過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
國際氣候談判與合作一再受挫,使得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演變成一場不同國家之間的政治博弈,國際合作陷入了“囚徒困境”。
發展中國家認為,氣候變化是由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程序中排放大量溫室氣體造成的,由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應由發達國家支付。發達國家則認為,就目前的技術而言,很難評估由於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造成的影響;很難評估適應氣候變化的成本和效益,對適應措施降低氣候變化影響方面的作用瞭解甚少。
發展中國家之間也有矛盾。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國聯盟強調應幫助他們實施具體的適應措施;石油輸出國強調由於發達國家採取減排措施對其造成經濟影響,強調支援石油輸出國的經濟多樣化;較大的發展中國家則強調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對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使得問題更趨複雜。歐盟之所以能夠實現減排義務,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全球氣候變暖對歐洲影響很大。如果北大西洋暖流減弱或消失,整個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