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們公司的 ibd(投資銀行部門)作 analyst(投行最低階別的員工),現在正在忙一個deal(指公司 ipo),所以經常要加班。現在正在忙 post-registration,做 fal prospect(最終的招股書),忙得要死。因為沒有什麼共同的話題,他就開始很無聊的很內行給我講 1933 年證券法(美國針對新股發行的一個法案),然後喝了一點點酒,然後……然後就徹底沒什麼話了講了。」
妻子最後的話說的有些含糊。
「然後又聊了些什麼?」我追問。
「也沒什麼了……他喝的有幾分醉了,說話就有些輕薄了,我頂討厭他的。」
妻子說。
「他都說什麼?」我有些好奇。
「他……他說他喜歡亞洲的女孩兒,因為亞洲女孩兒都比較順從。」妻子說。
「他怎麼知道的?」我反問。
「他說他前一個女友是一個臺灣女生,他對她作什麼,她都答應。」妻子說。
「那他都對她作了什麼?」我問。
「嗯……我不知道,他,他沒有說,我也沒問,反正我覺得我很厭惡他,以後再也不會見他了。」妻子回答說。但是她的回答中帶著一絲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