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方,真的不需要我幫忙嗎?”
“不需要,我去是職責所在,名正言順,你跟著去了,只能給給我添亂。”
“他要是不交呢?”
“按照規定,他必須交。”
“我是說,他要是不交呢?”
“那我會直接越級上報省公安廳政治保衛處,這也是我的權利。”
“萬一他要是動粗呢?”
“哈哈,那正好,你就可以徹底收拾他了。”
方雲青下車,夾著公文包進了市紀委大門。
在這次濱海市的人事安排中,方雲青也是既得利益者,去年剛升為正科級,現在變成了正兒八經的副處級,可謂人逢喜事精神爽。
精神爽了,幹勁就足,向天亮要辦的事,事關濱海的大局,也關乎大家的個人利益,方雲青作為朋友,義不容辭。
向天亮點上一支菸,靠著座背,悠哉悠哉地吸起來。
其實,向天亮不用跟著進去,也能知道方雲青去見方道陽的情形。
因為方雲青特意在公文包裡裝了無線拾音器,坐在他的警車裡,也可以聽得一清二楚。
不進去也好,向天亮心想,這樣方雲青就是公事公事,可以理直氣壯,自己跟著去,傻瓜都會明白這是在打擊報復。
老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老話又說,打鐵還靠自身硬。
這個方道陽,自己一身的臭毛病,還要“管理”市委書記和市長,真是太不自量力了。
有趣,方雲青姓方,方道陽也姓方,說不定兩個五百年前還是一家人呢。
正想著,警車裡響起了方雲青的說話聲。
方雲青:“方書記,您我,我是市公安局副政委方雲青。”
方道陽:“哦,我知道你,我們見過面,請坐,你找我是?”
方雲青:“方書記,對不起,有件小事需要打擾您一下。”
方道陽:“沒關係,你說。”
方雲青:“我在市公安局的工作,其中一項,是分管政治保衛工作。”
方道陽:“哦,是政保處,市公安局的紀檢工作不歸你管嗎?”
方雲青:“我們市公安局的紀檢工作,由政委兼常務副局長蔡春風負責。”
方道陽:“那麼,我有什麼事與你們市公安局政保處有關嗎?”
方雲青:“方書記,對不起,據我所知,您有持槍證。”
方道陽:“對,我有持槍證。”
方雲青:“您有槍嗎?”
方道陽:“有啊,一把五四式手槍,跟了我二十多年了。”
方雲青:“子彈呢?”
方道陽:“沒有子彈,要槍何用,我現在還有十二發子彈。”
方雲青:“除了五四式手槍,您還有其他武器嗎?”
方道陽:“有過,我曾經有過兩把獵槍,一把國產的一把前蘇聯產的,離開生產建設兵團時都上交了。”
方雲青:“是這樣的,您現在持有的五四式手槍,按規定是需要處理的。”
方道陽:“我知道,等我忙過這陣子後,我會到你們公安局政保處辦理相關手續的。”
方雲青:“不是這樣……方書記,對不起。”
方道陽:“那應該是怎麼樣的呢?”
方雲青:“按照規定,您的持槍證及槍和子彈,都應該上交,由我們公安局政保處負責保管。”
方道陽:“不會吧,你沒有搞錯?”
方雲青:“這是省公廳政保處的規定,領導幹部不允許帶槍。”
方道陽:“有這樣的規定?”
方雲青:“是的。”
方道陽:“我在西部工作時,那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嘛。”
方雲青:“那是西部,需要時刻準備著拿起槍來,咱們這裡不需要。”
方道陽:“按照規定,我該怎麼做?”
方雲青:“您把持槍證及槍和子彈都交給我帶走,我給你一張回執。”
方道陽:“噢……這就是說,我從此以後不能帶槍了?”
方雲青:“對,按照規定,在市直部門領導中,只有政法委書記可以佩槍,但也是在這個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的情況下。”
方道陽:“紀委書記也不能嗎?”
方雲青:“不能,紀委書記屬於市委領導,而市委領導是不能佩槍的,在紀委,只有少數執行出勤的人才能佩槍,非出勤時也必須交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