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分析,應該是輟學了。」
「既然到現在都沒有找到,那她可能不在南林了。當然也不排除她刻意躲著你們,實際上還在南林的可能性。以後我們多留點心,說不定哪天我們就又重聚了。婷婷的事就說到這吧,下面你重點說說你自己。」
王娉點了下頭,說:「10月8日,也就是我們兩人結合的週年紀念日的那天,我生下了姝兒,是我媽在家裡接生的。我開始還懷疑她的技術,但事實證明她說的是對的。」
「你媽說了什麼?」
「她說在生我之前,你和我媽將接生的過程研究得很透徹,生了兩個女兒之後,就更熟悉接生的基本要領和注意事項了,給我接生絕對不會出問題。不過她也給我交了底,萬一難產那就只有去醫院了。」
「可以想見,你就這樣順利地生下了姝兒,對嗎?」
「是的。」
想到王娉為他生的女兒也姓王,陶強問:「娉娉,我問你,姝兒怎麼也姓王呢?」
「我媽主要是考慮到戶口問題,就與王大偉商量,最後決定,就說她是撿來的棄嬰,作為他們的小女兒上了戶口。而我就只能當她的姐姐了,雖然我每天都給她餵奶。當時我媽還說,我只有14歲,為了不至於上學後因為Ru房過於飽滿而引起老師和同學的懷疑,就想讓我母|乳餵養三個月後就斷奶,改為吃牛奶,但我堅決不同意。」
「這也是為你好,你怎麼不同意呢?」
「因為我聽說母|乳餵養對小孩的健康發育更有利,況且我的奶水很充足,姝兒根本吃不完,我每天都要擠掉一些,不然Ru房漲得很難受。我一直堅持到姝兒滿10個月,才斷奶。」
「10個月,也就是一直到79年8月初。我記得當時你休學半年,那高一下學期你還在給姝兒餵奶,沒有上學嗎?」
「78年6月我參加中考,考上了南林一中,但因為我挺著大肚子,我媽就給我辦了半年的休學手續,這你都知道的。到了下學期開學的時,我還想繼續給姝兒哺|乳,我對我媽說的理由是。一個學年的知識如果一個學期都學完可能有困難,還不如9月份重新開始高一的學習。媽媽同意後,就又去辦理了休學半年的手續。」
「真是苦了你了,那麼小的年齡,就做了媽媽,還耽誤了學業,這都是我造的孽啊。」
「老公,你不要自責,我是心甘情願的。」
「好女兒,後來呢,你考上大學了嗎?在哪裡工作?」
「雖然懷孕生女對我的學業有一點影響,但因為我的基礎比較好,所以每次考試我的成績都在班級上游,82年考上了省師範學院政教系。畢業前我央求王大偉在南林縣中級法院要了個名額,86年7月底我就去上班了。」
「娉娉,你為什麼非要到法院這個清水衙門去呢?」
「還不是因為老公你。你被抓後,我媽覺得是很丟面子的事,不好意思去打聽你的情況。直到有一天她在法院的佈告上才知道你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礙於面子,始終沒有去法院瞭解你的服刑的地點,而我更沒有膽量去打聽你的情況。所以我主動要求到法院工作,目的只有一個,那就瞭解你的關押地點,以便於探監。」
「真是難為你了,我的好女兒。那你怎麼直到昨天才出來找我呢?」
「我進法院不久,領導和同事們對我就有了一致的看法,鋼筆字寫得既快又好,人長得漂亮又文靜,再加上性格內向,平時話很少,就給我安排了書記員的工作,一干就是4年。」
「因為檔案室的管理很嚴格,我一直沒有機會進去。上個月,檔案室管理員孫姐退休,我主動提出接替她的工作,領導看我工作兢兢業業,從沒出過差錯,就同意了。前幾天我才找到你的檔案,於是就請了10天假,出來找你了。」
「請假是需要理由的,你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當然有,而且是正當的,先跟你說件事。87年4月,王大偉出差的時,因車禍去世。請假時,我跟領導講,上個月東北老家來信,說包括房子在內的許多事情需要我家去處理,我作為王大偉的長女,是唯一合適的人選,想請10天假回去一趟。因為我這4年表現好,連遲到的事情都沒有,所以領導就準了我的假,我才有機會出來找你。」
「娉娉,我還有個問題,今天你多次提到王大偉,你什麼時候對他直呼其名的?」
「77年10月,當知道你是我親爸爸的時候,我就將王大偉當作外人了,除非迫不得已,我很少叫他爸爸。跟你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