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4 / 4)

小說:香港小亨 作者:卡車

的,雖然梅豔芳老母有點吝嗇、貪財,但是張少傑的5萬港元,是打發不了梅母的,至少是不能夠讓梅母為了區區5萬而對張少傑和顏悅色。

正巧,張少傑看梅母也不太順眼,兩個八字相剋,氣場排斥的人冷冷相持。

“事情已經是這樣了,阿梅已經和龍騰娛樂經紀有限公司簽署了合約,作為一名簽約藝人,她是工作安排,是公司決定。”張少傑得意的對梅母宣佈。

“龍騰娛樂經紀有限公司,切,你哄我?我怎麼沒聽說?”梅母說道。

“咯,你看,這是簽約檔案,有律師事務所公證過的簽約檔案!”張少傑打擊梅母的情緒不減。

梅母被氣得夠嗆。不過在梅愛芳勸說下,還撐得住沒有打人。

“你也真是的,就會我媽媽慪氣,她那性格,如果你不讓著她,她自己就會氣得半死!”梅豔芳也埋怨。

“沒事,老人家能慪氣的,有益身體健康,長命百歲!沒人慪氣的,才真正苦悶呢!”張少傑笑了笑。

龍騰娛樂經紀有限公司,這是張少傑註冊了還沒幾天的公司。

公司主營的業務自然是明星經紀,發現新人、包裝新人,將新人捧成明星。在新人沒有紅之前,經紀公司付給新人薪水,等到新人培養出來之後,拍戲、拍廣告、出唱片、開演唱會之類能夠賺錢的專案,必須經過經紀公司之手聯絡洽談,當然經紀公司是要抽取5%~20%的經紀費用,剩下的收入則歸藝人自己。

看似透過經紀公司之手與電影、音樂、廣告公司接合同,藝人吃虧了,但是實際上不透過經紀公司之手,以藝人自己的人脈和關係,很多錢是賺不到的。再加上,出名的藝人,需要專注於事業,一些干擾個人精力的雜事,需要交給經紀人處理。

現在,香港娛樂行業,電影、電視劇、唱片業還是比較發達,小有名氣的藝人並不需要透過專業的經紀公司之手,自己就能夠和唱片公司或者是影視公司簽署協議。

等到後來,影視、音樂行業市場蕭條,利用明星代言廣告之類的收入,開始超過了電影、唱片等等行業。那一時期,香港娛樂圈,湧現了英皇集團那樣的,主營業務是以娛樂經紀、包裝、捧紅明星,賺取明星廣告代言、電影、音樂等等相關的中介費。這種模式,反而比拍電影、製作唱片等等傳統模式更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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