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的誤導,魏紫很理所當然地以為晚上到處跑都是正常的,可事實上唐朝以前都是有宵禁的。
“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間的活動。
兩週、漢代直至隋代都有宵禁制度。由執金吾負責宵禁,曉瞑傳呼,以禁夜行。
唐朝承隨隋朝實行宵禁制度,夜間禁止上街,只在正月十五和一些特殊的節日,才能上街玩樂。
唐朝的《宮衛令》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凶以及疾病買『藥』請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直到宋朝才取消了唐朝夜晚宵禁的命令。
因為宵禁的存在,魏紫覺得自己已經看到金光燦燦的金子和銀子從眼前飛走了。無奈歸無奈,她還是要爭取用白天時間補足自己晚上的損失的。
“雨薇,你有沒有什麼想法?你看,我們早上可以為攬月居的客人提供一些泡菜、醃菜、蓮藕和豆腐皮之類的,當然做法跟別人的不一樣,再說一大早,吃肉的人少,到了差不多辰時的之間,我們就可以賣些溫和一些的肉食,比如鴨脖子、鴨頭、鴨胗這些的,根據長安人口的流動『性』,味道上要分不辣、微辣和很辣三種,這樣滿足大